日前,江西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个人业绩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明确由省住建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事项的个人业绩从4个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省住建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资质(均不含公路、水利、通信、铁路等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申报上述资质时,相应人员需通过“江西住建云”微信小程序对个人业绩信息确认并承诺业绩真实性,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个人业绩信息应填报完整详细,准确反映个人业绩情况。个人业绩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初次受理部门应联系并指导企业填报完整重新申报。对作出虚假承诺的个人和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抽查或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企业1年内取消告知承诺申报资格;因承诺不实,企业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依法不予许可或撤销相应企业资质;相应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按个人承诺条款承担相应责任及处理结果。企业参与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企业信用评价分数,并依据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