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7月9日发布最新数据,202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办网络黑客犯罪案件1900余起、网络谣言案件8000余起,关停违法违规账号2.3万余个,清理违法有害信息50万余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5年)》,截至2025年12月,我国已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80余部,我国网络法治的“四梁八柱”愈加坚实。 今年5月,公安部会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制定出台《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整治行业突出乱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在网络直播、短视频、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领域,公安部批准发布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明确相关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对用户数量庞大的超大型互联网平台,各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全面推进“线上巡查、线下核查”工作,持续强化对互联网平台的安全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办理网络信息安全领域违法行政案件947起,依法约谈企业108家次,出具风险提示函76份。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公安部会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深入推进系列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移动App470款,下架整改不到位移动App139款。同时加快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在互联网平台和政务、金融、交通、文旅、考试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截至目前,已对接应用500余款、提供匿名认证服务1.2亿余次,持续发挥个人信息保护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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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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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7月8日发布消息称,要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强货币财政政策协同配合,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物价合理回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近日召开2026年第二季度例会,研究下阶段货币政策主要思路。会议提出,建议发挥增量政策和存量政策集成效应,增强政策前瞻性灵活性针对性,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时机。 会议还提出,强化央行政策利率引导,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传导机制,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加强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督。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降低融资中间费用,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从宏观审慎的角度观察、评估债市运行情况,关注长期收益率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外汇市场韧性,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政策发力方向。会议指出,用好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优化工具管理,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扩大内需、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持续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切实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此外,会议还提出,统筹好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增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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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国家医保局坚决反对企业以不正当方式干扰药品集采工作,郑重提醒广大医药企业,切勿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干扰集采,否则后果自负。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在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第12批集采”)确定采购品种阶段,某进口原研药企业提交了所谓“31家医院78名医生联署的专家建议函”,试图以此影响集采定品。 经向“署名专家”本人逐一查证,80%以上签名不真实,涉及企业销售人员冒签、从他处抠图挪用、虚构人物等情况;少数确由专家本人签名的,多为企业销售人员以“售后回访”“调研问卷”等名义诱导签署。目前,该品种已按正常程序通过专家论证,正式纳入第12批集采范围,正在组织全国医药机构据实提报拟采购数量。 国家医保局坚决维护各医药企业依法合规表达诉求的权利,持续全面畅通协商沟通渠道。今年上半年,已就第12批集采接待国内外企业沟通交流40批次以上,为企业解释政策、答疑解惑。同时,国家医保局坚决反对企业以不正当方式干扰药品集采工作,郑重提醒广大医药企业,切勿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干扰集采,否则后果自负。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相关规则,一贯高度重视听取企业、医院、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广大临床专家、医务人员既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推广者、使用者,也是集采规则的参与者、鞭策者,医保部门充分信任并表示感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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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聚焦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三管三必须”等要求,重点打击安全生产有关资质或条件不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弄虚作假,以及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共性问题。针对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求重点打击煤矿隐瞒工作面、无证开采、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粉尘涉爆企业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擅自拆除、停用监测报警设施设备等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要强化“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传导到基层末梢,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严格行刑纪衔接。在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实施关闭取缔、“一案双罚”、从重处罚的基础上,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肃追责问责。完善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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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网站近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竞争力、吸引力,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配套规则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储架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申请竞价定增的,可采取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方式,更好适应双边市场特征,便利上市公司迅速抓住市场时机实施融资,引导其理性融资、有序融资,减少一次性大额融资对市场的扰动。 二是优化小额快速再融资制度,在拟融资规模不超过净资产20%的前提下,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3亿元提升至6亿元,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特大型企业小额快速融资上限提升至10亿元;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上限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同时,将小额快速再融资由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修改为上市公司股东会授权,提高融资灵活性。 三是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须以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推动定价市场化,并完善锁定期安排,更加体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四是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增条件。支持运行规范、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发挥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帮助上市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将此类发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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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中子辐射校准、拉挤板韧性测定、纤维增强材料试验、尘泥铋含量测定和钻杆用无缝钢管等5项数字国家标准,标志着我国国家标准数字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数字国家标准内容按照国际通用的可扩展置标语言(XML)规范进行结构化标记,将条款、图、表等内容要素进行分类存储与管理,具备丰富的样式输出与交付能力,是实现标准机器可读、可理解以及智能化应用的重要基础。 数字国家标准使用国家标准智能研制系统(SIDS)研制,实现了全流程在线协同,所有修订记录与版本信息可追溯,并建立明确的内容关联引用关系,有效避免了交叉冲突等问题,显著提升了国家标准研制的公开性、透明度与科学性。 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新立项国家标准已全部通过SIDS系统研制,目前已有4500余项国家标准纳入系统,数量接近全部在研国家标准的四成。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持续推进标准数字化技术研发与系统升级,加快数字国家标准有效供给,以数字化手段持续赋能标准质量提升,推动标准化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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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6月至12月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促进竞争、鼓励创新、激发活力的作用,依法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走出“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重点任务。 强化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系统谋划,研究探索特定行业审查绿色通道,加强复杂问题研究,密切跟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及时优化监管规则,提升监管制度科学性。高效实施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强化外部专家支撑,提升审查专业性。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审查队伍建设,支持各地建立合规指导团队,不断增强监管队伍业务能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推动全链条监管质效提升。在目前审查质效已大幅提升的基础上,在高效透明审查、重大并购监管等方面持续加力,继续认真执行简易案件“双二十”时限要求,优化业务系统功能,做好典型案例公开,充分听取相关方对重大并购审查的意见建议,做好监督执行及违法行为处置工作。既通过高效透明审查支持企业投资并购,又通过精准执法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增强合规指导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系统优势,持续完善经营者集中申报提醒功能,通过发布政策指引、组织专题培训、编印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大法规宣贯力度,鼓励各地面向达到申报标准的企业开展专项培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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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26年6月22日,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2025年以来财政内控工作情况汇报,通报2025年开展审计查出问题内控审核及部机关内控考评情况,对下一阶段财政内控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强调,做好财政内控工作是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现实需要,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体现,是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题中之义,是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强化财政内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会议指出,“十四五”以来财政内控工作成效显著,为提高财政治理水平作出积极贡献。财政内控理念逐步深化,制度框架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理顺,风险防线更加牢固,在防范业务与廉政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一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把握“有效制衡”这一核心理念,推动健全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机制。二要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在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财会监督等方面加强统筹设计,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三要抓严抓实内控执行,进一步研究完善内控考评等重点工作,强化日常风险防控,加快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确保内控制度执行到位。四要系统推进内控建设,凝聚部内各单位合力,加强内控与其他监督深度融合,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内控建设,全面提升财政内控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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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在北京主持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央地协同工作推进会,与有关地方党委分管负责同志、金融办负责同志深入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共同研究推进综合惩防工作。 会议通报了综合惩防体系央地协同工作进展。2024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央地合力显著增强,工作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加大查处力度。集中开展三轮专项行动,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247起,作出行政处罚156起,罚没90.51亿余元,21家严重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二是合力惩治配合造假。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移送通报机制,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累计移送1500余条线索,通过刑事追责、行政处罚、开除党籍等方式严肃处置。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犯罪线索134起。检察机关对95起财务造假案件涉及的267人提起公诉,挂牌督办55起重大案件。四是推动投资者民事赔偿渠道进一步畅通。支持各类民事诉讼84件,泽达易盛、广道数字等案先行赔付投资者近5亿元,金通灵、美尚生态、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取得重大进展,清越科技相关责任主体公开声明将对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 参会单位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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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作为《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核心配套文件,《清单》将于12月1日与《管理规定》同步实施,明确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范围,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 按照《管理规定》要求,《清单》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3类重点工业产品为基础,优先将量大面广、消费者广泛使用的工业产品纳入管理范围,重点聚焦物理结构、化学材质、电气性能等方面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工业产品。此外,《清单》坚持急用先行,立足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需求,充分考虑电商平台技术运营能力,注重《清单》内产品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审核、巡查等质量管控措施的有效衔接,确保各项要求可落地、可实施。 《清单》共有99种产品,按照《管理规定》要求,产品分类主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结合产品功能属性与适用对象进行系统归类。其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9类20个品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13类57个品种;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实施强制性标准的产品9类22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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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象多半袋”方便面、“德子土”鸡……这些通过包装成商品成分、生产工艺等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将迎来法律的规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商标法,将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商标法将严格规制“心机商标”。这也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四十多年后,迎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表示,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苦心,将商标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心机商标”一词充分表明了消费者的负面评价。这一行为,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修订后的商标法共9章87条,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明确商标工作的总体要求,规范商标注册,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强化商标管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针对利用“心机商标”等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修订后的商标法规定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还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从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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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当前食品制假掺假手段愈发隐蔽、部分新型非法添加物存在检测空白、传统检验方法适配性不足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聚焦食品安全监管痛点难点,近日正式发布6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补齐多项检测技术短板,为精准打击食品违法乱象、守护群众饮食安全提供有力技术法治支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针对食品掺杂掺假,市场监管总局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用于食品抽检、案件查处和事故处置。 此次发布的6项方法包含3项新制定、3项修订方法,覆盖白酒、植物油、茶叶等重点食品品类,可检测掺假物质、违禁药物等共计21种风险物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精准度与覆盖面。3项新制定方法分别为酱香型白酒食用酒精掺杂筛查、食品中布噻嗪和美布噻嗪测定、食品中伐地那非杂质30测定。其中,酱香白酒掺杂筛查方法首次构建白酒指纹图谱,可鉴别纯粮酿造与酒精勾兑产品,有效整治白酒市场以次充好乱象,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布噻嗪、美布噻嗪属于利尿降压类药物,不法商家非法添加至减肥、降压类食品中制造虚假功效;伐地那非杂质30为壮阳类药物衍生物,多隐蔽添加于功能性食品中。3项修订方法包括食品中多种动物源性成分检测、植物油中乙基麦芽酚测定、茶叶及孜然中美术绿定性测定,通过扩大适用范围、优化检测技术,可检测17种掺假、香精、工业染料等风险物质。6项方法落地,将有效填补新型食品掺杂掺假检测空白,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夯实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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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报告指出,“四梁八柱”基本建立,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不断健全,市场设施互联互通显著加强,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得到纠治,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社会共识显著增强,全国统一大市场理念深入人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为各方面的行动自觉,招商引资“内卷式”竞争得到初步遏制。建设效果不断彰显,全国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作用日益凸显,为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做大国内市场、做强国内大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持续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报告指出,持续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一是加强总体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制定分工方案和重点举措。深入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指导各地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是抓好监督约束。推动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纳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法治督察、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等,督促地方补短板、强弱项。常态化发现问题、核实线索,强化督促整改、约谈通报,对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开展专题培训,在中央媒体播发报道、刊发署名文章,营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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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源赋能妇女就业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资源投入力度,助力妇女就业发展。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融资支持,为女性创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女性创业者适当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拓宽妇女就业创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供应链票据业务。优化教育培训金融服务,提升妇女就业发展能力。用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范开展研究生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支持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加强对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的融资支持,探索“培训+信贷”模式,支持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金融知识素养。 意见强调,要健全保险保障机制,夯实妇女就业发展的健康基础。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各阶段妇女需求,优化投保病种年龄、保障时间、保费等要素。推广“四癌”等女性特定疾病专项保险,提高覆盖范围。完善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保障体系,支持创新妇女灵活就业保险,加强商业保险与生育保险有效衔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妇幼健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 意见要求,要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构建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金融科技手段运用,防止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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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公布五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典型惩戒案例,涉及出借银行卡、出租支付账户、非法网络引流等多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相关涉案人员不仅被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还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梳理这五起案例不难发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早已形成分工明确的完整黑灰产业链。一些人因贪图小利,沦为电诈团伙的“工具人”:有的出借、出租个人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为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有的搭建“手机口”提供通讯支持,将境外诈骗电话伪装成本地号码,降低受害人戒备心理;还有的批量组建网络社群,为境外诈骗团伙精准引流拓展“客群”……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辅助行为,实则打通了资金流转、通讯传输、客源获取等关键环节,成为电诈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推手。 针对电诈犯罪链条化发展的治理难题,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打击电诈帮凶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2022年出台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一步织密了法律防护网;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则进一步丰富了打击治理的“工具箱”。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相关涉案人员在承担刑事、行政责任之外,还受到金融、通信、信用等多维度惩戒,具体包括非柜面资金操作受限,名下电话卡及互联网账号功能被管控,并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措施环环相扣,切实实现了“一处涉诈、处处受限”,对心存侥幸的潜在违法人员形成了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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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制配在于精准,计量不规范导致数据偏差会直接危害视力健康。验光设备的微小计量误差可能会转化为严重的视力伤害,特别是对青少年、老年人这“一老一小”群体的危害尤为突出。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眼镜制配场所全链条计量监管的通知》,加强对眼镜制配企业眼镜生产、配制、销售、维修等全链条计量监管,不断规范眼镜制配市场秩序,优化眼镜制配消费环境,培育一批诚信计量单位,推进眼镜制配经营者计量能力建设,提高眼镜制配精准性和服务质量,守护“明亮视界”。 据介绍,通知要求聚焦五大方面统筹推进全链条监管。一是主体制度与人员管理。核查计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落地情况,检查计量管理人员、验光配镜专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与常态化培训落实情况。二是强制计量器具管控。查验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强制检定设备登记备案、周期检定管理,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违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等违法行为。三是生产经营设备与数据管控。核查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检测设备配备及量值准确性,规范验光配镜、角膜接触镜经营门店检测设备配置、进货验收流程,保障全链条计量数据真实精准。四是经营全流程计量规范。覆盖眼镜制配计量活动全过程,排查计量记录缺失、数据失真、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五是消费维权处置机制。规范投诉举报登记、核查、处置、回访全流程,快速处置配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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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加强研究论证,起草形成《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7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 近段时间以来,外卖平台“拼补贴、拼价格、控流量”问题突出,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利益,挤压实体经济,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外卖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调查、评估发现,我国外卖平台存在利用资本优势抢占市场、裹挟平台内经营者参加补贴、导致行业非理性竞争等问题,亟须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引导外卖平台依法合规经营,开展良性竞争。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原则,不得以开展长期、大额补贴的手段和方式,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明确具体要求,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补贴活动或者承担补贴成本,不得利用资本优势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是明确监督措施,开展补贴活动前和实施补贴后向社会公开,并明确公开的主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明确法律风险,提示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应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违法违规开展补贴活动的法律后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抓紧制定出台,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创新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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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6年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据了解,针对今年“618”网络集中促销,市场监管总局提前介入、靠前监管,向各大平台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明确六大合规责任,全方位护航消费旺季。具体包括: 严把准入关口。落实“守门人”职责,严格资质核验登记,坚决清退无证无照、吊销注销、不合规经营主体。 严管价格秩序。落实明码标价,公开动态定价规则,严查虚假降价、误导促销、刷单炒信,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公平竞争。 规范平台规则。清理不合理捆绑条款,推动规则公开透明,不得将“比价”“跟价”“运费险”等与促销活动绑定。健全申诉维权机制,保障商家合法权益。 严控商品质量。强化产品抽检、风险排查、缺陷召回,严防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 严审广告内容。聚焦食品、药品、医疗、金融、明星代言等重点领域,从严审核、及时下架处理各类违法广告。 保障消费权益。严格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三包”服务,畅通投诉渠道,快速化解消费纠纷。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关注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秩序,盯紧苗头性、倾向性风险,开展平台落实对商家资质核验义务专项行动,梳理平台规则典型问题负面清单,督促企业逐项整改、闭环落实,让促销更规范、交易更透明、消费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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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何新特点?应如何有效防范?公安部6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新形势及防范要点。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朱磊在发布会上介绍,从2025年10月以来,我国电诈案件发案已连续8个月实现同比下降。 四个“新马甲” “电信网络诈骗是典型的跨国有组织犯罪,已成为世界公害和全球性打击治理难题。”朱磊开宗明义。他介绍,中方与相关国家开展执法合作,先后铲除了位于缅甸缅北、妙瓦底和柬埔寨的规模化赌诈园区,成功缉捕陈志、佘智江、李雄等重大跨境赌诈犯罪集团头目。然而,电诈犯罪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案件仍然多发高发。 从诈骗手法来看,当前最高发的诈骗类型有10类,分别是:刷单返利、虚假购物服务、虚假网络投资理财、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贷款征信、网络游戏虚假交易、网络婚恋交友、冒充公检法、冒充领导熟人和机票退改签诈骗,占全部电诈案件的85%。其中,刷单返利诈骗发案最高,占25%;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诈骗损失最高,约占全部电诈案件损失的40%,损失百万、千万以上的案件多属此类。 朱磊还介绍了此类犯罪的四个新特点和新手法: 犯罪分子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寻找作案目标。以往,犯罪分子主要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广撒网”。如今,66%的“引流”发生在社交聊天、短视频直播、电商购物、生活服务、网络游戏等互联网平台上。 犯罪分子大量使用小众通联软件对被害人进行深度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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