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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违规行为有了更为详尽的惩处依据。日前,科技部官网公布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调查处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  修订发布的《调查处理规定》分为5章54条,围绕与科技活动直接相关的受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技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各类主体,梳理了不同主体的违规行为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划出科研活动规则的“红线”“底线”。  对于受托管理机构,违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等情形被列为违规行为;对于科技活动实施单位,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隐瞒、包庇本单位人员违规行为等情形被界定为违规;对于科学技术人员,在科技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擅自降低任务目标要求等行为被视为违规;对于咨询评审专家,组织、协助、接受“打招呼”请托,泄露咨询评审过程中的敏感信息等行为被纳入违规范畴……  针对各类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视性质、情节、影响等,作出警告、约谈、责令改正、一定范围内通报,甚至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将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对于能主...
发布时间: 2026 - 0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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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警惕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及直播陷阱的风险提示,“全额退保”“贷款/信用卡不用还”“债务置换”“征信洗白”等均属不实信息,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应警惕诱导性营销说辞,避免上当受骗。  近期,社会上一些组织和个人通过短视频及直播等自媒体平台违规制作、散布涉及“全额退保”“债务清零”“债务优化”“债务协商”等不实短视频,甚至以直播形式传授“技巧”,诱导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委托其“代理维权”,从而收取高额咨询费、服务费,以“依法维权”之名行“非法牟利”之实。此类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直播传播不实信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不法“代理维权”短视频、直播乱象的主要特征包括谎称“监管部门出新政”“金融机构有活动”、宣称“专业律师专业维权”等。  五部门提示,警惕“代理维权”骗局。不法组织或个人名为“代理维权”,实为伺机牟利。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如听信“代理维权”组织和个人的虚假宣传,不仅可能支付高额服务费,如欲中途退出,甚至可能因“违约”而陷入官司。  此外,尤其需要关注的是,“代理维权”组织和个人伺机收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手机卡、银行卡以及贷款、信用卡、保单、家庭住址、子女就读学校、身份信息等个人重要信息,此类信息一旦被非法买卖或利用,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或将面临电信网络诈骗、信用卡盗刷等风险。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如遇...
发布时间: 2026 - 0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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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据介绍,2025年,最高法组织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各地法院大力推进清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案9166件,执行到位311.42亿元。严格落实“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全国法院直接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结709件案件,帮助中小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  各级法院加强对涉企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和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该纠正的坚决纠正,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撑腰打气”。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加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现象,依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  在企业因诉讼纠纷陷入困难时,各地法院在严格依法基础上做实规范文明司法,积极促进企业脱困创业、活力经营、健康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运用多元解纷、先行调解等机制,成功化解涉企纠纷177.62万件,有效降低企业解纷脱困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12.06万家涉案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涉及案件14.88万件、执行标的...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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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会员单位和外部催收机构对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发展的角度,通过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五个方面对规则进行制定。   《指引》明确,催收行为是指当债务人出现违反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消费贷款协议及相关产品合同或服务协议,未按期偿还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等,下同)时,会员单位及外部催收机构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提醒、通知、催告等行为。催收行为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外访催收、司法催收、其他催收等。   《指引》对社会关注的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突出强调易理解可执行,设置了禁止红线。例如,《指引》明确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除外。   此外,《指引》还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   据悉,《指引》的颁布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升从业机构合规水平的重要...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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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8个案例,集中展现各地在纠治“四乱”(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推动履职、统筹协调、护航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充分彰显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随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各地不断扩大企业参与度,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以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坚决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着力破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跨部门监管协同不畅等痛点难点,同时强化制度重构与源头治理,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四乱”纠治,以刚性监督为企业减负纾困。“四乱”问题直接加重企业经营负担、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是专项行动整治的重中之重。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对超期扣押、违规收费等“四乱”行为从严整治,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广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针对县住建局多次违规延长扣押期限、超期扣押涉案财物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同时推动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有力纠治行政强制领域的程序违法乱象。浙江某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针对区应急管理局违规转嫁培训费用问题,督促其立即改正并组织全额退款,通过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培训开展,直接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强化履职监督,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职、规范用权,...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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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9050人。长期以来,侵犯商标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类型,约占八成以上。  检察办案发现,当前侵犯商标权犯罪除在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等传统领域仍较为多发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信息网络技术进步,呈现一些新趋势新特点:商标使用方式由物理使用向电子化使用演进;犯罪对象从商品商标向服务商标延伸;涉案领域由线下交易向网络电商等新业态延展;犯罪手段由传统制假售假向“旧货翻新再售”升级。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紧跟新技术、新业态发展,依法加大侵犯商标权犯罪惩治力度,强化商标权刑事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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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7日发布,将于5月15日正式施行。作为《药品管理法》配套行政法规,这是条例实施23年来首次全面修订。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2002年公布、施行,曾有3次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这次修订是《条例》施行23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修改的条款达到90%以上。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琪表示,现行《条例》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为中心,修订后转变为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中心,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严格监管。  新修订《条例》正式将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和特别审批这四条加快上市通道,在行政法规中予以明确。  新修订《条例》拓展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首次引入了药品市场独占期制度,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考虑保护特殊群体的用药权益,将药品市场独占期制度等扩展到罕见病用药品、儿童用药品。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品给予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我国药品网上零售规模已突破700亿元,2025年预计突破800亿元。如何保障网上购药质量安全,新修订《条例》予以明确规定。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李江宁表示,这次新修订《条例》,对平台的相关义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比如平台要严格地审核商家药品销售...
发布时间: 2026 - 0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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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将锚定目标、接续奋斗,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主要开展七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高质量编制实施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做好与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相关领域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一省一策”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共建。  二是完善法治保障。加快推动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加强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研究论证。完善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健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进一步深化相关试点。  三是突出质量导向。持续提高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质量,精准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健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行为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治理力度。  四是强化协同共治。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能力建设和信用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力度。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涉外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建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五是促进高效运用。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长效机制,持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点盘活工作。高标准建设重点领域专利池,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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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以交叉执行为牵引,有效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及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被执行人虚假和解、转移财产抗拒执行,有的通过近亲属身份隐匿收入,有的存在违反限消令等情形,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毛立华在回答《法治日报》记者提问时介绍说,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还包括不如实报告财产、虚假离婚隐匿财产等具体逃避、抗拒执行的恶劣行为。例如,有的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将抵押设备拆除变卖,隐匿转移财产,致使生效裁判无法执行;在判决后、执行立案前,以虚假离婚方式转移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逃避执行;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为逃避执行,弃用已被查封的对公账户,以其他方式收取并隐匿财产。这些逃避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都被追究了相应刑事责任。  毛立华表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对抗法院强制执行,侵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最高法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采取系列措施,完善办理案件机制,依法加大惩治力度。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拒执罪情形。  毛立华表示,在欠薪等涉民生案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加大追究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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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财政部近日对外发布通知称,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通知称,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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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获悉,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2025年前11个月起诉洗钱犯罪2684人。  此次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部署,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犯罪。  最高检要求,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法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保障金融稳健运行,保护民众财产安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虚拟币洗钱等犯罪。  记者从会上获悉,2025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16.6万人;协同推进打击涉缅北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2万人。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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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25年,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1481家企业脱困重生。  2025年,人民法院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反向增长2.2%;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增长10.6%。  对此,会议强调,要深入分析、有力应对。一方面,要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让违背诚信原则、违反市场规则者付出应有代价,并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警示,彰显法治刚性、权威。要加强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研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促进公平有序良性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要恪守权力边界,着力解决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特别是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持续深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法院25条配套措施,巩固深化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纠错机制,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有力监督、纠正滥用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破产案件办理中,涉及债务清偿、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收处理、风险防范等大量复杂工作,司法需要协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实践中,大量案件执行不能、破产不力,既挤占司法资源,更浪费市场资源;有的企业本...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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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举行记者通报会,通报向全国复制推广的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政策措施情况。据介绍,2025年4月至9月,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25个城市集中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一批好的经验做法。为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决定在全国复制推广其中较为成熟的25项政策措施。   具体来说,包括围绕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围绕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围绕优化特殊商品监管模式、围绕提升智慧化监管服务水平、围绕增强惠企便民实效五个方面的内容。   在围绕优化特殊商品监管模式方面,共4项措施,一是优化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落实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提升促进行动,促进载人电动汽车、锂电池等贸易健康发展;二是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汽车零部件等出口商品保税检测业务,建立试点企业和试点商品“白名单”,助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扩大进口机动车“两证合一”试点应用,简化进口汽车证件及手续办理;四是制定“药食同源”商品分类管理措施,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药食同源”进口商品便利通关。   在围绕提升智慧化监管服务水平方面,共4项措施,一是深化全球“智慧海关”在线合作平台和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建设;二是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互联互通,实现国际航行船舶、检验检疫等领域电子证书交换,推广国际航行船舶“联合查验、一次放行”;三是深化内地与港澳...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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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全国知识产权局长会议上获悉,我国已建成新一代商标审查系统,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5081.6万件。全球前5000个品牌中,我国品牌价值达1.81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2025年,我国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效,持续提升商标审查质量,全年注册商标420.6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知识产权部门严厉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抢注、囤积等行为,加大对“心机商标”的治理。2026年,要加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治理力度,加强区域品牌商标注册申请指导,及时处置重大不良影响商标。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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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聚焦挑动群体对立、炒作负面话题、开展不规范测评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依法依约处置一批违法违规账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万能的大熊”等账号持续发布贬损性信息,挑动消费群体对立。微博账号“万能的大熊”“诗人书法家鲁克”、今日头条账号“捌拾贰號”、哔哩哔哩账号“大象主观说车”等,以“贴标签”“污名化”等方式拉踩引战,对特定汽车品牌用户进行人身攻击,煽动消费群体对立。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2.“Blood旌旗”等账号恶意炒作汽车企业负面话题,诋毁攻击汽车企业、企业家。微博账号“Blood旌旗”“张栋伟”、抖音账号“胖哥试车”、微信公众号“五星评车”等,长期针对部分汽车产品、企业经营模式等发表诋毁言论,恶意抹黑攻击汽车企业、企业家。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3.“金融飒姐喵掌门”等账号歪曲解读汽车企业财务报表,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抖音账号“金融飒姐喵掌门”、微博账号“姐疯哥”“费妮斯”等,恶意歪曲解读企业财务报表,将企业研发投入增加引发的财务数据波动夸大渲染为“财务危机”,使用“XX快要倒闭”“XX汽车必凉”等词汇唱衰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前景。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4.“汽车之家”等平台开展不规范测评,扰乱汽车行业市场秩序。“汽车之家”“太平洋汽车”等汽车类垂...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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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15日举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司长汪崇鲜介绍,2025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建了22个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着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全年共排查各类问题隐患1.7万多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85项,还会同地方核查处置群众反映和职工报告的问题隐患线索1.3万多项。  汪崇鲜表示,考核巡查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有的地区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迟缓,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还有差距。个别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还没有压实、监管职责还有盲区。个别地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同类问题整改还不到位,破解安全生产难题主动性还不够、手段措施乏力。最突出的还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心中没有数、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问三不知。一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岗位风险了解很少,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隐患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还有一些企业和单位人员知法犯法、罔顾安全,在考核巡查期间,查处了多项涉及违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具、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安全检测检验造假、盗采矿产资源、非法建设施工、瞒报事故等多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  下一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紧盯问题隐患整改形成闭环以及移交典型案例责任倒查。同时,精心组织实施2026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全力维护安全形势的持...
发布时间: 2026 - 01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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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地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司法部1月13日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第三批典型案例。本批8个典型案例涵盖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宁夏等省(自治区),涉及执法模式创新、审批服务优化、权益保障强化等多个维度,集中展现了各地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中“问需于企、精准施策”的生动实践。   据了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严肃纠治执法乱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施策和效能提升,推动执法工作从“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延伸,以一系列有力度、有温度、有创新的实践举措,破解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经营主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创新执法监管机制,提升执法综合效能。各地立足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治理实际,打破传统执法思维定式,积极推出一批高效协同的执法新形式。黑龙江黑河嫩江市推行“送检入企”主动服务模式,将农机年检从“企业送检”变为“上门施检”,有效保障农时、降低企业成本。吉林辽源市采取疏堵结合策略,兼顾柔性执法与源头治理,系统破解大货车停车难题,实现秩序维护与企业纾困的有机统一。   优化指导服务供给,破解企业发展困境。各地主动靠前,整合资源,为企业提供精准化、组团式指导服务,助力破解技术、安全、审批等实际困难。山东临沂郯城县组织监管部...
发布时间: 2026 - 0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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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国家网信办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不得通过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收集使用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确需用于满足通讯联系、添加好友、数据备份的除外。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便捷功能。用户注销账号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注销,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
发布时间: 2026 - 0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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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1月11日发布文件,开展“个人医保云”建设试点申报,通过汇聚、治理和应用多维度的个人医保健康数据,绘制个人医保画像,探索构建覆盖全人群、全周期、全场景的智慧医保管理新范式。  根据文件,试点地区可基于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实时汇聚并治理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的诊疗、结算、药品耗材使用等核心业务数据,同时依法依规探索汇聚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数据,重点对接处理可穿戴设备、家庭智能监测设备、体检机构数据等,促进“院内就医结算时点数据”与“院外健康传感器时期数据”的有效融合。  文件明确,将运用数据分析技术,为参保人构建多维度个人画像,并动态更新。包括个人医保健康档案,整合既往病史、既往手术史、过敏史、诊疗记录、健康监测数据等,支持健康风险提示与就医参考;个人医保财务档案,集成参保缴费、就医支出、账户收支等情况,提供费用分析与医疗保障建议;个人医保信息档案,归集基本信息、亲情关系、信用记录等,支撑服务关联与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文件,省级医保部门要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编制试点方案。国家医保局将于2026年2月起,评估试点方案后确定试点名单。
发布时间: 2026 - 0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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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近日举行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获悉:“十四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加强。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我国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新一轮全面修改,建立了国际上高标准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已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人工智能等新领域审查标准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提请国务院审议;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持续推进;各省(区、市)已生效的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达到21部,知识产权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此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加强。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达到129家,累计受理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案件48万件;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全系统累计受理调解案件45万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从2020年的80.05分提升至2025年的82.81分。   “202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加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条例研究。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持续深化相关试点。”申长雨...
发布时间: 2026 - 0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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