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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万豪山庄涉嫌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未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案

日期: 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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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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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万豪山庄涉嫌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未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783号
金华市金东区万豪山庄涉嫌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未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案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金华市金东区万豪山庄
金华市金东区万豪山庄涉嫌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未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案执法部门:【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市行政执法局
金华市金东区万豪山庄涉嫌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未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案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2-16
金华市金东区万豪山庄涉嫌规模农产品生产者销售未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8日,金华市、区两级农业部门对当事人鱼塘内的一批鲫鱼、草鱼进行了抽检。检测报告显示该被抽检的鲫鱼和草鱼在地西泮检测项目中,检测结果为1.4ug/kg、5.95ug/kg,不符合GB31650-2019标准要求(地西泮不得检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 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贰拾元整(¥720.00);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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