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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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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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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府办规〔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83号)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民生领域高频许可事项探索实施“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选取部分风险性较小、办件量较大的许可事项在我市民生领域探索实施“信用+一证多址”改革。将信用信息嵌入审批流程,让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享受信用带来的便利,通过推行“信用+审管联动”,实现企业多个经营场所就同个许可事项只需取得一个许可证,即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大幅缩短审批时限,解决许可证办理次数多、周期长、管理成本高等问题。通过建立“信用、审批、监管、执法”四个工作环节闭环衔接机制,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治格局。

  二、改革内容

  在文昌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在开设企业总部及经营项目(范围)相同的连锁直营门店时,就同个许可事项,通过告知承诺制,对其经营条件符合许可条件和要求作出承诺,连锁直营门店不再单独发放相关许可证,企业总部取得的许可证上将载明多个经营地址。连锁直营门店可通过悬挂企业总部“一证多址”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实现“亮证”。

  三、适用范围

  在文昌市登记注册并在全市范围内拥有连锁直营门店、经营项目(范围)相同、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由企业总部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相关许可证“一证多址”的新办、变更、延续及注销等业务,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含)以上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全流程“代办帮办”服务,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

  (二)办理流程。

  1.新办相关许可证。由企业总部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其及连锁直营门店新办申请材料和《文昌市“一证多址”信息登记表》,其中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差别性材料需分别提交。经行政审批部门形式审查,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经营条件符合发证条件,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一证多址”相关许可证。

  2.企业总部已有相关许可证。由企业总部按新办流程要求提交其连锁直营门店相关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许可证上增加相应经营地址,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实现“一证多址”。

  (三)“一证多址”许可证变更、延续及注销。

  取得“一证多址”相关许可证后,企业总部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涉及企业总部及其连锁直营门店统一变更的,由企业总部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变更换证。换发的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许可证一致。单个连锁直营门店涉及经营项目(范围)变更的,该连锁直营门店应单独申请取得相关许可证。

  “一证多址”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办理延续的,按照该事项延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换发新证。

  取得“一证多址”相关许可证后,企业总部在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其他主观原因需注销的,可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后,予以注销。其连锁直营门店继续经营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相关许可。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信息互联闭环机制。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一证多址”改革相关工作,协调监管、执法部门建立信息互联闭环机制。对于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一证多址”相关许可证的企业,行政审批部门依托海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将相关审批信息推送至监管、执法部门,并将相关承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海南)对外公示。监管、执法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负责“一证多址”事中事后核查、监管及执法工作,及时将监管、处罚信息通过海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建立“信用、审批、监管、执法”四个工作环节闭环衔接机制。

  (二)强化失信处置。

  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开展“一证多址”许可的批后核查,对连锁直营门店实际经营条件、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申报承诺内容相符进行核查,存在与申报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拒不整改的,监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函告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撤销与承诺内容不符门店的相关许可,并将信息通过信用中国(海南)对外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

  推进“一证多址”改革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有效地推进“一证多址”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指导,营造舆论氛围。

  通过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电子屏等线上线下渠道对“一证多址”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提高企业群众对“一证多址”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提升服务,扩大改革成效

  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探索扩大“一证多址”改革事项清单范围,将改革成果推广应用,让改革成效惠及更多的企业。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文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23年6月10日起试行,试行两年。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附件1:文昌市“一证多址”改革事项清单

  附件2:文昌市“一证多址”信息登记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wenchang.hainan.gov.cn/wenchang/gfxwj/202305/c36800500535470f9294c2d516dd4177.shtml

政策文件:http://wenchang.hainan.gov.cn/wenchang/gfxwj/202305/c36800500535470f9294c2d516dd4177.shtml

政策解读:http://wenchang.hainan.gov.cn/wcszwfwzx/0500/202305/4429150123034ddca6f3b1ca51f31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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