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动态 News
相关信息 / HOT NEWS
News

绍兴柯桥科环水处理有限公司工贸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等2项违法行为案

日期: 2026-11-02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26-11-02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绍兴柯桥科环水处理有限公司工贸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等2项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柯桥应急罚决〔2026〕第00020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柯桥科环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赵某某

执法部门: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11-0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9月24日,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柯桥区安全生产数字化智慧监管平台线上巡检发现的线索,对浙江嘉华印染有限公司在污水处理区域进行作业的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浙江嘉华印染有限公司已将污水系统运营管理项目委托绍兴柯桥科环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2026年9月22日上午,绍兴柯桥科环水处理有限公司在浙江嘉华印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内二沉池实施刷漆、除锈及清理池内杂物的有限空间作业时,配备的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履行岗位职责,且作业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绍兴柯桥科环水处理有限公司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及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工贸类第二百零六条实施标准一档和第二百零八条实施标准一档,决定对绍兴柯桥科环水处理有限公司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对绍兴柯桥科环水处理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以上二项合并处罚,决定对绍兴柯桥科环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绍兴瑞丰银行,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区应急管理局,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Copyright ©2025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