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君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对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运送装修垃圾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堆放、消纳场所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临平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52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君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尹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9-0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案件名称: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所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7月29日,当事人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的情况下,在临平区**镇**村***95号东侧水塘边实施了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消纳场所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或者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