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温州创幼搭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环永罚〔2026〕2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创幼搭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冯某某
执法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7-1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温州创幼搭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在浙江省永嘉县桥下镇小京社区实施了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壹拾捌元贰分(¥17,218.02)。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