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中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龙游人社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中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汪某某
执法部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浙江中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实施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