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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邦克电器有限公司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为案

日期: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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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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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乐清市邦克电器有限公司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乐市监处罚〔2026〕24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乐清市邦克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邱某某

执法部门: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3-3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出厂、销售目录内商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898.02元违法所得;2、罚款115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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