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熹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遵守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临床使用医疗器械等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上卫医罚〔2026〕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熹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2-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外科医师开展皮肤科项目的行为构成了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案发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没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手机“支付宝”“浙里办”扫描本机关提供的二维码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按缴款单号缴纳,也可以凭本机关提供缴款单号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