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嘉善俞家汇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中医诊所备案开展中医执业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善卫医罚〔2026〕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嘉善俞家汇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陆某某
执法部门: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4日擅自开展中医执业活动,2025年11月28日已整改完成,违法所得认定为90654.42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654.42元;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我局开具的《嘉兴市嘉善县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显示的二维码进行扫码支付,或持《嘉善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银行柜台缴纳到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