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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华洋达汽贸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日期: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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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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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清徐华洋达汽贸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5〕5814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清徐华洋达汽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刘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1-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7日10时18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富阳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道路救援分公司汤家埠停车场对杭州市富阳区一巡多功能综合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车辆,检查时发现清徐华洋达汽贸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清徐华洋达汽贸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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