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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88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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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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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2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0007109351850
违法行为类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
违法事实:轨道交通M101线一期工程01合同段(通顺路站主体建筑)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单位为北京京投轨道交通一零一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你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是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通顺路站主体建筑为明挖车站,基坑标准段设计深度18.15m、盾构扩大端设计深度19.4m,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m,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第一条的规定,该基坑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该基坑工程于2025年8月4日开挖,至2025年9月2日本机关现场检查当日,该基坑第一至第三段已经开挖完成,开挖深度18.3m,第四段开挖深度15m,第五段至第九段开挖深度为3m,第九段到第十一段开挖深度为2.5m。按照《北京轨道交通M101线一期工程施工监控量测平面布置图》(图号:BJM101-SS-303-02-01-01-JG-028),ZDK12+592.168里程部位的基坑两侧设置了监测点ZQS-16-01(墙顶水平位移)、ZQT-16-01(墙体水平位移)、ZQC-16-01(墙顶竖向位移)及地表沉降监测点DB-16-01、DB-16-02。按照《北京轨道交通M101线一期工程施工监控量测剖面图》(图号:BJM101-SS-303-02-01-01-JG-029)规定,“基坑开挖深度≤5m,监测频率应为1次/3d”。你单位于2025年8月4日对上述5个监测点位进行了初始值采集之后,至2025年8月28日期间,未对上述5个监测点位开展施工监测,不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第8.2.1条附表8.2.1以及《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7.1.4条“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基坑工程监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应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的规定。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监测,违法情节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规定的情形。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700B02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郑学选
处罚决定日期:2025-10-28
处罚公示期限: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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