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浙江省财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我厅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修订及我省政府采购监管执法实际,起草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采监处 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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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8日
(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doc
发布时间:2026-10-28
截止时间: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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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