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动态 News
相关信息 / HOT NEWS
News

某公司与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日期: 2026-07-11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26-07-11
浏览次数: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6)豫1381民初8049号
原告:某公司,住所地邓州市。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某,男,197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该公司员工。
被告:唐某,男,199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7月10日立案。原告某公司以被告接到法院通知后,将所欠物业费缴纳清为由,于2026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某公司以被告唐某已将所欠物业费缴纳清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所做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玉涛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邢 政


Copyright ©2025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