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苏州千万职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秀洲人社监罚决字〔2026〕第00002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苏州千万职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魏某某
执法部门: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1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苏州千万职联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于2026年9月21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嘉兴精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实施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行嘉兴秀洲支行营业部(户名: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专户,账号:193*****1040072521)缴纳。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款单号:500*****6190140
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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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