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新禾管业有限公司持排污许可证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衢环智造罚〔2026〕1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新禾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金某某
执法部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7-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案件名称:浙江新禾管业有限公司持排污许可证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4月20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浙江新禾管业有限公司存在持排污许可证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元整(¥224000.00);
行政处罚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浙江省(衢州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