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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嘉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日期: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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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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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福建省嘉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6〕6042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福建省嘉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岳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04月07日21时30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市临安区九州街工地检查时发现福建省嘉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福建省嘉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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