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东阳市潮萌饰品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市监处罚〔2026〕28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东阳市潮萌饰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邢某某
执法部门: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0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25年12月起,于东阳市南市街道在其1688网店销售侵权商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涉案的侵权商品,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4.75元。以上,罚没款总计3114.75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