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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菲尔建材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日期: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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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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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浙江浦菲尔建材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海市监处罚〔2026〕83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浦菲尔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黄某某

执法部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0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300mm×300mm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铝扣板)12块;二、罚款人民币43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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