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湖州雀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湖南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25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湖州雀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马某某
执法部门: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7-0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湖州雀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街道太湖路****路段实施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违反了《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元整(¥5,96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