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沈阳兄弟合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苍南应急罚决〔2026〕第00001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沈阳兄弟合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
执法部门: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6-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沈阳兄弟合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三澳核电科技园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