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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某某管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日期: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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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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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诸暨市某某管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诸暨应急罚决〔2026〕第00004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诸暨市雨田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宣某某

执法部门: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6-2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年9月7日13时20分左右,位于诸暨市的诸暨市某某管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诸暨市某某管业有限公司“9·7”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电线漏电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触电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诸暨市某某管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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