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辛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盗安全门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市监处罚〔2026〕11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辛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方某某
执法部门: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2月5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某某街道某工业区生产销售的防盗安全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盗安全门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处罚款14832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272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7104元(壹万柒仟壹佰零肆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