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桐庐世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桐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0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桐庐世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蔡某某
执法部门: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9-3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2025年8月7日,桐庐世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村实施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违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桐庐世通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6000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