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华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24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华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丁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9-0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委托生产不合格羽绒服30件,货值金额9000元,违法所得48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羽绒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135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