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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99号: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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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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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40000110104513E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位于丰台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支线工程土建施工05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你单位是施工单位。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1.后吕村站龙门吊轨道固定压板采用焊接方式,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门式和桥式起重机安全应用技术规程》DB11/T1842-2021第5.3.7条第3款要求不符。2.后吕村站门式起重机扫轨板间隙约20mm,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门式和桥式起重机安全应用技术规程》DB11/T1842-2021第6.5.6条要求不符。3.后吕村站底板17轴附近设置的二级配电箱及开关箱附近未配备灭火器,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1部分通则》DB11/T 945.1-2023第5.3.13条要求不符。4.后吕村站 A/9-10轴模板支撑脚手架与作业脚手架固定在一起,与《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3条要求不符。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4条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其中第4个行为违反的技术标准属于强制性条文,造成事故隐患。你单位在施工中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张民栓
处罚决定日期:2025-08-19
处罚公示期限:202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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