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7262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某某
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2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6月19日15时57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348+700检查时发现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