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动态 News
相关信息 / HOT NEWS
News

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日期: 2025-05-15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25-05-15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13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5-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效专利41项,冠臣品牌旗下的浙江天赫智能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冠臣天赫智能家具有限公司持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19项,其中有效专利为93项;与当事人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木匠老李(冠臣办公家具)”抖音账号宣称的“600多项专利”不符。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大众媒体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处罚如下: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效专利41项,冠臣品牌旗下的浙江天赫智能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冠臣天赫智能家具有限公司持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19项,其中有效专利为93项;与当事人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木匠老李(冠臣办公家具)”抖音账号宣称的“600多项专利”不符。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大众媒体发布与事实不符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浙江冠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处罚如下: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Copyright ©2025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