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东街分公司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湖吴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32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东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
执法部门: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8-1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老娘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东街分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月河街道东街1号马军巷6号营业房店前人行道实施了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