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浙江速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安市监处罚〔2026〕51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速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
执法部门: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6-3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6年2月11日对安吉县翡翠城品小区电梯维保中未实际维保,属于虚假维保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电梯虚假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8.33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上缴国库;共计罚没款10108.33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