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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期该局印发了《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社会性监管体系,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分、评价、使用、公布和信用等级管理提供支撑。  据了解,市住建局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评价标准,统筹建设和维护物业管理信用监管系统,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档案,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进行信用评价,公布信用评价结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委托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负责信用监管系统的日常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信用监管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企业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有关信用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等级,按照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信用得分在14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信用等级为AAA;信用得分在120分(含)以上至140分的,为良好,信用等级为AA;信用得分在90分(含)以上至120分的,为合格,信用等级为A;信用得分在70分(含)以上至90分的,为...
发布时间: 2026 - 03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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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GDP增长6.8%,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5年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2月24日,农历新春首个工作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大会举行。黄石市委书记郄英才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晒出黄石2025年“成绩单”。  这份亮眼的“成绩单”,离不开广大政法干警的倾情守护。  “我们锚定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法工作‘一号工程’,统筹全市政法系统协同发力,为建设增长极、打造中心城、合力建支点贡献政法力量。”黄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波说。  解难题  2月20日,正月初四,湖北鼎毅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里,一派热火朝天的繁忙景象。这幅新春“抢工期、保交付”的生产画卷背后,是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保驾护航。  原来,鼎毅公司的高性能磁材项目厂房工程虽竣工多时,然而因历史原因,不动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导致生产受阻。  去年夏天,黄石中院副院长王军和政治部主任张涛带队开展“千名干警进千企”走访活动,发现鼎毅公司这一“卡脖子”难题。“作为包保单位,我们必须挺身而出,拿出办案的劲头来,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王军说。  从盛夏到初冬,从行政协调到府院联动,历经一波三折,在法官们不懈努力下,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办证的各项前置障碍被逐一清除。2025年11月10日,公司成功领取到期盼已久的不动产权证书。  “真心感谢法院为我们办成...
发布时间: 2026 - 0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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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获悉,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护航企业安心发展,按照《辽阳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方案》要求,市邮政管理局制定出台《邮政快递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推进全市邮政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  《细则》明确,按照各邮政快递经营主体的信用情况,综合评定企业遵守邮政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表现,将各企业分为“守信市场主体”“基本守信市场主体”“一般失信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四类。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相应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企业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同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细则》规定,对评定的四类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检查频次等指标,实施差异化管理,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减少对守信企业的执法干扰。  市邮政管理局将持续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夯实执法监督工作根基,推动形成“分类施策、包容审慎”的执法格局,全力打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6 - 0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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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季度,隆昌市市场监管局紧扣信用监管主线,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修复、年报公示等重点工作,持续优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护航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深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差异化监管,有效提升监管精准度。一季度有序推进部门联合与内部随机抽查,制定《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2026年版)》《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6年版)》《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坚持惩戒与修复并重,严格规范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全面落实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推行线上线下并行服务,做到主动告知、全程指导,帮助守信企业快速移出异常名录、重塑良好信用。  结合“春雷行动2026”,将信用监管融入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大失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筑牢市场安全信用底线。同步抓实202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宣传服务,通过多渠道提醒、上门辅导,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公示义务。  此外,该局聚焦全流程监管,强化审管联动,针对审批标准与监管要求衔接不紧密等突出问题,与市行政审批局深入交流意见,研究解决方案。  下一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信用赋能监管,优化服务举措,强化诚信宣传,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全市信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 2026 - 0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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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营商环境”成为地方部署经济工作的关键词,河南、河北、海南、吉林、广东等地均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  例如,《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通过,并公开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记者表示,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多地主动担当作为、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将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从本轮工作部署看,地方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任务各有侧重,其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安排备受关注,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新的法律规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开展涉企长期未结案件清积行动、拓展多领域非现场检查手段、建立正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兰日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相关部门自觉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以规则化解突出矛盾,以制度规范各类行为,既紧盯市场乱象强化监督整治,又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提供精准靶向服务,有助于降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减少“内卷式”竞争,让企业在法治框架内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十四五”期间,我国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10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
发布时间: 2026 - 03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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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在路上,万一遇到车辆故障或事故,除了心急,很多车主还担心:救援车多久能到?收费会不会“随口要价”?遇到纠纷找谁投诉?  针对这些困扰市民的“烦心事”,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近日正式印发《南京市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南京首次针对道路车辆清障救援行业出台专门的管理规定,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新规“新”在哪?市民将感受到三大变化  变化一:救援收费更透明,消费前心里有底  据了解,《办法》共24条,从企业资质、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收费公示到信用监管,为清障救援行业立下了明确“规矩”。  以前遇到事故,车主往往被动接受救援服务,对价格心里没底。《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要求:清障救援企业必须在对外服务网站或营业场所公示营业执照、清障救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同时,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救援前应主动出示收费标准,约定拖运目的地、费用构成、双方权责,救援后应规范提供合法票据。  变化二:从业人员更专业,救援效率有保障  救援等半天不来?来了操作不规范?针对这一问题,《办法》对企业资质和人员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七条:企业自有清障车不少于5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第九条:从业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考核,鼓励考取技能等级证书。第十条:企业安全员需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变化三:投诉处理更清晰,三个部门“对号...
发布时间: 2026 - 03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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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社会救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第一条对立法目的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救助立法的重要目的,建议对此予以明确,并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等表述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修改为“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对表述顺序作了调整;同时,将“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修改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移入第三条第一款中。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草案一审稿第二章“救助对象和内容”主要规定了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和具体措施,第五章“救助管理和服务”主要规定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措施,建议对这两章的章名作出修改,更准确体现相关章的主要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将第二章和第五章的章名分别修改为“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监督和保障”。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救助工作在审核、公示等环节需要收集、使用大量个人信息,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侵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建议进一步加强关于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方面的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如下完善:一是将草案一审稿第六十七条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移至总则并修改为:“社会救助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个人信...
发布时间: 2026 - 0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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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信用+市场监管”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全面推进“信用+市场监管”工作模式,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信用工具全面融入市场监管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健全贯穿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全省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意见》明确六大重点任务: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构建全省统一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库,实现信用信息“总对总”归集共享,为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奠定数据基石;推行“信用+审批”,扩大信用承诺制应用,推进“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推广“信用+双随机”抽查,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低风险主体“免检免扰”,对高风险主体强化监管;探索“信用+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开展靶向专项执法;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与知识产权、金融信贷等深度融合;严格实行信用联合奖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探索“沙盒监管”模式,营造包容审慎、风险可控的发展空间。  《意见》从组织领导、技术赋能、宣传培训、督导考核四个方面强化保障,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运用大数据、AI等工具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同时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 2026 - 02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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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是农业大省,也是农产品消费大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2月6日,经前期广泛民意征集、多轮审议和全体省人大代表表决,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农产品生产链条长,不可控因素多,各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前期立法调研中,群众对各环节的安全都很关注,显示有必要进行全链条严管。据此,立法明确了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工作要求,将监管链条从产地环境建设、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扩展到质量标志标识管理、包装储存运输,再延伸到质量安全检测、集中交易管理、网络平台销售、质量安全追溯、消费行为引导等各个环节。  “条例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管控体系,打破部门壁垒和环节分割,推动实现全链条无缝衔接的有效监管。”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何益军说。  全链条监管,就必须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借鉴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建立定期会商研判、联合抽检暗访、整治信息共享等机制,联动检测、数据共享、常态化联合行动的经验,条例不仅明确了地方政府责任,对6个部门明确责任分工,规定了13个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还加强了部门管理协作。  条例还进一步密切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环节上的衔接闭环,让追溯体系更务实管用。“对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及时予以通报,涉及违法犯罪的,强化...
发布时间: 2026 - 0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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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出台《江西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强化种养加工、运输配送、贮存、市场准入、消费等环节协同监管方面提出19项具体措施。  在种养加工环节协同监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指导;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合二为一开具模式;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完善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流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监管信息双向通报制度和追溯协作机制;落实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制度,探索推动定点屠宰厂(点)、批发商、经营户或销售方的检验检疫信息三级对接。  在运输配送环节协同监管方面,《若干措施》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食品运输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严格落实交付控制、卸载入库、运输过程和运输工具清洗等管理要求;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加强快递运输车辆和存放场地管理,推广绿色包装,保障寄递渠道食品运输安全;严格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推广使用“外卖封签”,聘请外卖配送员担任外卖食品安全监督员。  在贮存环节协同监管方面,《若干措施》强调,将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食品贮存委托方和受托方...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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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日前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监管办法》,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本办法适用于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审核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含组织职称评审初定工作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管理部门等进行监管。  按照政策,陕西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充分运用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方式,通过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具体形式,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  政策明确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若承诺不实或存在相关违规行为,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记录期限为3年,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或违规受理委托评审、资格确认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签订承诺书,存在相关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陕西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陕西省人社厅负责汇总各市(区)人社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反馈的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并将全省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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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一处重新运转起来的化工园区里,左某军和工友们终于领到了被拖欠数月的补助款。“没想到法院不仅帮我们要回了钱,还保住了厂子,咱们以后又有指望了!”他们脸上的愁容被笑容取代。  笑容背后,是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构建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三位一体”审判工作机制在持续发力——不仅为劳动者追回欠薪,还盘活了企业,守护了百余个家庭的生计,这也成为菏泽法院以司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生动缩影。  如何让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更坚实、更有温度?近年来,菏泽法院聚焦劳动者“烦薪忧酬”,以“‘菏’法护薪·泽惠民生”品牌为统领,创新探索劳动者权益保障“前端源头预防、中端管控提速、末端定分止争”的“三位一体”审判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让司法温度直抵民心。据统计,自2025年4月开展试点以来,全市涉劳纠纷诉讼增量低于全省均值8%,劳动者维权成本持续降低,上诉率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先行调解分流率达51.01%,调解案件总量增长2.24倍,劳动者满意度持续提升,呈现“三降三升”的良好态势,为劳动者撑起了坚实的司法保护伞。  府院联动 织密权益“防护网”  “以前讨薪,不知道要跑多少个部门、费多少周折。现在到了护‘薪’工作站,调解员专业又耐心,流程顺畅多了。”一名在菏泽务工的建筑工人感慨道。  这份改变,源于菏泽中院推动建立的“党委领导、法院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元共治新格局。  试点伊始,菏泽便...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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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为10名农民工挽回了经济损失。  该案中,廖某金等10名农民工受雇于被执行人肖某,参与某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劳动报酬存在争议。因协商无果,廖某金等10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涉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但肖某未在民事调解书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廖某金等10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7.6万余元及利息。  随后,执行干警发现,肖某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已向廖某金等人支付了大部分劳动报酬。除此之外,肖某仍欠该案当事人杨某源1.1万余元、另外9人共计2115元。  办案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肖某财产进行查控,并充分考量该案标的额不大但涉及人数多、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等特点,决定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先以柔性方式推动纠纷化解。  执行干警向肖某释法明理,明确指出无论农民工工资金额大小,拖延、拒付均是违法行为。同时,执行干警结合同类典型案例,详细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如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引导肖某认清其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此外,执行干警引导肖某换位思考,向其讲述工资对农民工家庭的重要性,劝导其珍惜信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在接受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后,肖某逐渐认识到自身错误,摒弃了“小额欠款无所谓”的侥幸心理,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
发布时间: 2026 - 02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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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公布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提升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发挥评估工作对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内部治理、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完善了评估定义和原则等基本内容。强调评估工作是由社会组织自愿申请,民政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工作。要求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估、动态管理。  《办法》放宽了社会组织参评条件。对参评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定作适当简化,不再将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受到轻微行政处罚作为限制性条件。规定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办法》优化了评估工作程序。取消复核委员会设置,将复核委员会相关工作纳入评估委员会。规定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明确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情况的报送要求。  《办法》完善了监督管理措施。明确民政部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规定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发生可能影响等级情形的,民政部门应...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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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西藏林芝市2026年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林芝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2月2日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二十九条,采用条款形式,聚焦民宿产业发展中的促进、规范、监管与服务核心环节予以规范。其中:第1至3条,开宗明义规定立法目的、民宿定义及规模认定标准等,明确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第4至6条,健全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承担民宿发展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规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法定职责;第7至15条,系统构建促进与保障机制,提出编制民宿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优化民宿开办涉及的证照办理流程,建立民宿等级评定与区域品牌培育推广机制,强化民宿经营、管理及文化传承人才队伍建设,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合法住宅发展民宿等;第16至29条,强化经营规范与监督管理,规范民宿建筑结构、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服务收费等经营行为,设定明确标准与要求,明确民宿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信用信息管理、行业自律规范及消费纠纷处理等多元监管机制,依法设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条款。  《条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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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更好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特别针对滥用制度滋扰经营主体、损害营商环境、挤占普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的恶意索赔行为,确立了精准打击规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退一赔三”“假一赔十”等惩罚性赔偿规则,旨在震慑经营者违法行为、激励公众参与监督。但这一规则却被一些“职业打假人”异化为牟利工具,使得恶意索赔乱象滋生。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与电子伪造技术的发展,恶意索赔手法层出不穷。从在食品中夹带异物、用假货掉包,到利用AI技术伪造证据、篡改商品生产日期信息,乃至纯粹捏造事实,恶意索赔行为已演变为有预谋的欺诈。更有甚者,有的投诉人以“监督”之名行“胁迫”之实,通过反复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程序对经营者施加压力,索要远超法定标准的赔偿,其性质已涉嫌敲诈勒索。某地曾披露过一组数据:7500名“职业索赔人”一年内在当地发起了25万件投诉,单个电话号码的年度最高投诉量达3800次。海量的恶意投诉既挤占宝贵的行政与司法资源,也会导致监管热线不堪重负、普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被堵塞,更让广大经营者尤其是中小商家耗费巨大精力应对无端指控,蒙受经济、商誉等多重损失。  面对这一挑战,《办法》从树立基本原则、完善投诉受理范围、打击违法索赔等维度构建了恶意...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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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消息,广西正式出台《广西市场监管领域信用豁免管理制度(试行)》,通过对经营主体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推动信用监管从“事后修复”向“事前预防、事中包容”延伸,以更具温度的执法举措为经营主体减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信用豁免是指对经营主体的轻微失信行为,实行“双随机”监管检查结果“发现问题”豁免、行政处罚公示豁免、列入异常名录豁免等惩戒免除。  相较于传统的“首违不罚”或信用修复,信用豁免更强调“事前包容”和“过程纠错”,为经营主体的轻微失信行为提供缓冲期,引导企业主动合规,减少小过失对企业信用的长期影响。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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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慈善信托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扩大我国慈善规模、丰富慈善参与方式、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对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慈善信托监管制度的必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主体和渠道。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法定职责,依法公开慈善信托相关信息,并对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进行监督。要求受托人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同一慈善信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受托人时,由承担主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要求在信托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信息公开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要求受托人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与其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信息一致。  (二)细化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慈善信托设立、变更、重新备案、终止等环节,逐个细化民政部门和受托人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等规定;要求受托人将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重大情形和关联...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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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公告》。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明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逾期信息不予展示,此次修复旨在保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征信权益。  该政策对适用对象及条件作出清晰界定。在逾期产生时间方面,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助学贷款逾期信息;逾期金额方面,单笔助学贷款合同累计逾期本息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还款条件为单笔助学贷款合同逾期本息已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  在实施时,一次性信用修复按照“免申即享”原则实施,个人无需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统一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逾期信息进行处理,处理后符合要求的逾期记录将不再展示在个人征信报告中。  征信报告更新时间方面,对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已足额偿还的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征信报告将于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对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含)之间足额偿还的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征信报告将于还款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逾期信息。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助学贷款代理结算行App等官方平台查询本人征信报告,确认符合政策的逾期信息是否已不再展示。符合修复政策的逾期记录修复...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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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并历经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迎来新一轮系统性完善。近日,商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商标作为市场主体品牌价值的核心载体,作用愈加凸显。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达8352.3万件,有效注册商标达4977.7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与此同时,商标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屡禁不止、商标不当使用花样翻新、商标侵权仍居高不下、商标注册人过度维权恶意诉讼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乱象既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制约了商标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  近年来,商标法修改一直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代表都会提出相关建议、议案,呼吁加快修法进程,以法治手段破解行业痛点。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商标品牌协会会长、中央统战部建言献策财金组专家樊芸认为,应完善“恶意抢注的民事赔偿”制度设计。此次商标法从“修正”升格为“修订”,绝非简单的法律条文调整,而是一次立法体例的科学化升级和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完善,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实现两大重要转型——从“重注册”转向“强化使用义务”,从“确权型立法”转向“治理型立法”。商标法修订草案紧扣品牌建设、创新发展和企业需求,展现出鲜明的时代性与针对性。修订草案明确将“动态标志”纳入可注册范围,扩大了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 2026 - 0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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