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信用 News
相关信息 / HOT NEWS
News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湘财购〔2026〕21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提升政府采购质效,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等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动政府采购从注重程序合规向质效并重转变。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把确定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纳入本单位内控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保障工作开展。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二、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一)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以及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并不少于3个。采购人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分期采购等形式规避采购需...
发布时间: 2026 - 08 - 06
浏览次数: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主观评分的通知甘财采〔2026〕8号各市(州)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评分工作能否做到客观公正,事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个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评审文件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设置主观评分条款过多,出现随意打分、打人情分、打倾向分等现象,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主观评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评审纪律约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评审行为对维护市场公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合理设定评审因素和分值权重,严格控制主观评分条款数量,对确需保留的主观评审因素,必须细化评分标准和评分区间,切实减少评审专家自由裁量空间。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标准、不得发表倾向性或者歧视性言论、不得在评审过程中相互串通、不得违规协商打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充分发挥交易见证职能,对评审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及时提醒,同步告知当地财政部门。各级财政...
发布时间: 2026 - 08 - 05
浏览次数: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26〕19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升代理机构执业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有序发展,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7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优化监督管理方式、着力提升政策效能,持续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和采购目的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不足、内控机制不健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升代理机构执业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有序发展,提升政府采购质效,现就有关工...
发布时间: 2026 - 08 - 04
浏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以下称省部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有关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条件,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依法处理。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条件,依法应当受理的,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经国务院法治部门审查,依法应当维持省部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认定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依据合法的,一般不再报请国务院审批,由国务院法治部门依法办理;但是,影响重大的,应当报请国务院审批。经国务院法治部门审查,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省部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认定附带审查...
发布时间: 2026 - 08 - 03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建筑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变更管理,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强企业资质与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监管联动,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开展预警提醒,在注册人员提出注销、变更等申请时,对注销、变更后注册人员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加强信息公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展示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二、优化建筑工程评标定标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保障招标投标主体权责一致。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标意见,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大力推进“双盲”评审,实行评标专家“盲抽”和技术标“暗标”评审。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招标人定标机制,招标人应科学制定定标规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决策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优化工程勘察、设计、监...
发布时间: 2026 - 07 - 31
浏览次数: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6〕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6年7月5日      (本文有删减)“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攻坚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和《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牵引作用,更好统筹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关键,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稳步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将绿色低碳导向融入国民经济循环各领域各环节,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育更多绿色经济增长点,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更大力...
发布时间: 2026 - 07 - 28
浏览次数:
粤发改规〔2026〕8号各地级以上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口、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广电、能源、林业部门,各招标投标市场交易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加快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高效、透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关于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请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按照省政务和数据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快组织做好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的保障工作。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暂不具备远程异地评标条件或条件紧张暂无法满足全部招标需求的,要指导招标人自主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其他交易场所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附件: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林业局2026年7月3日附件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
发布时间: 2026 - 07 - 27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以案释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选编10件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典型案例。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7月8日附件下载1.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6 - 07 - 24
浏览次数:
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协作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管,持续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第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代理机构登记管理及时引导代理机构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准确、全面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责任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现和收到举报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经核查属实的,向社会公布。尽快开发使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标注虚假登记情形的功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严格代理机构资格核验招标人在委托代理机构时,应当规范代理机构选取程序,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代理机构中择优委托,委托的代理机构要具备《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省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制定代理机构选取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后,招标人应当严格落实其规定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代理机构进场开展业务时,应当核验代理机构是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 2026 - 07 - 23
浏览次数:
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部署要求,结合《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琼发改法规〔2023〕1178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升评标公信力与监管效能,有序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现按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明确的范围与标准,制定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正面清单如下 。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全流程由系统自动评审,专家无主观打分因素,可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达到如下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应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一)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二)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四)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前几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二、农业农村领域农业农村行业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货物采购类、服务类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货物采购领域根据《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请推动做好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机电办电子函〔2026〕2 号)要求,将机电...
发布时间: 2026 - 07 - 22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4号《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6年6月12日第32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审签,现予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农业农村部部长:张柱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2026年7月3日附件下载1.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6 - 07 - 20
浏览次数: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6月12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 刘伟2026年6月22日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参建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本办法所称参建单位,是指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与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含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等)。第四条 国家铁路局对全国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 2026 - 07 - 17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小额项目采购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本市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活动,兼顾公平和效率,防范采购风险,上海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小额项目采购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2日上海市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小额项目采购工作指引  近年来,我市各级预算单位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以下称小额项目),一些预算单位也自主比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但部分预算单位“重委托、轻管理”,采购活动中还存在着法律依据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采购操作不公正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加强小额项目采购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采购绩效,防范采购风险,现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预算单位履行采购主体责任  预算单位作为财政性资金使用主体和采购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对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公正性、廉洁性承担主体责任。预算单位应当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发挥内部机构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
发布时间: 2026 - 07 - 1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决策部署,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浙江省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试行)(2026版)》《浙江省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试行)(2026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示范文本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林业局2026年7月7日附件下载1.附件1:浙江省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试行)(2026版)2.附件2:浙江省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试行)(2026版)3.附件3:有关单位名单
发布时间: 2026 - 07 - 15
浏览次数:
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要求,保障我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项目常态化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一)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自2026年7月1日起,原则上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任意一项达到前述三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二)出现以下情形时,可不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2.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3.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节点未成功调度到合作省份专家资源。出现前述第一、二类情形,招标人可以选择转为省内远程异地评标;出现第三类情形,原则上转为省内远程异地评标。未开展跨省或省内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
发布时间: 2026 - 07 - 14
浏览次数:
近日,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制定出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负面行为管理办法(2025)》,旨在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保障各类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负面行为管理办法(2025)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保障各类交易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省交易集团从事代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现场管理规范行为的管理。第三条 首次在省交易集团从事代理服务活动的代理机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并签订《代理机构场内行为承诺书》(附件1)。第四条 代理机构应在项目开标前向省交易集团提交服务该项目的从业人员的介绍信(加盖公章)(附件3)。第五条 省交易集团对代理机构负面行为采用量化分值进行记录管理(附件2),进行季度和年度通报,以自然年度为一周期累计汇总,期满清零,但暂停进场交易期限...
发布时间: 2026 - 07 - 09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数据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数据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2026年6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监督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推动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省综合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考核、解聘及其监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共享、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省数据主管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铁路等部门征集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本细则所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行业领域评标专家信息,具备评标专家抽取、管...
发布时间: 2026 - 07 - 07
浏览次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5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一、2025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5年,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复杂的变化,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圆满收官,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一)202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972.53亿元,为预算的96.9%,比2024年下降6.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400亿元,收入总量为97372.53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857.27亿元,完成预算的98.2%,比2024年增长2.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5.26亿元,支出总量为145972.5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86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
发布时间: 2026 - 07 - 03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6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26〕12号  (2026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当事人未经招标订立合同,起诉时该工程项目不再属于必须招标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未招标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二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投标人以意向书、会议纪要或者补充协议等形式就工程范围、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且该投标人中标,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通过招标投标程序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串通投标、禁止先行就实质性内容谈判的规定认定中标合同无效。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
发布时间: 2026 - 07 - 02
浏览次数:
6月27日,湖北省政府采购协会医院采购专业委员会2026年学术年会暨公立医院招标采购高质量发展交流会在襄阳市中心医院东津院区召开。本次大会由湖北省政府采购协会医院采购专业委员会主办,安徽省招标采购协会联合主办,襄阳市中心医院承办,以“合规引领・数智赋能・高质发展”为主题,汇聚鄂皖两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级公立医院采购管理骨干、行业协会及采购代理机构代表200余人,聚焦公立医院招标采购规范化、数智化转型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研讨。会议设置十余场主题分享,覆盖公立医院招采全维度实务议题。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二级调研员颜国欢率先开讲,深度剖析政府采购新形势与实务应用要点,系统厘清最新政策方向与执行要求。随后,来自中日友好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等10名知名医疗机构管理骨干,围绕内控体系搭建、管理素养提升、智能采购建设、设备规划论证、需求管理规范、合同风险防控及代理机构监管等热点议题,带来了一场场内涵丰富、观点前瞻的主旨报告。“采购大家谈”互动环节,一线专家现场坐镇,聚焦采购需求管理、部门协同、造价控制及后勤招标等核心实务,直面痛点、碰撞火花,在观点交锋中凝聚共识。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共同发布《公...
发布时间: 2026 - 06 - 30
浏览次数:
Copyright ©2025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