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自2月27日以来,“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已在全省工业、住建、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农田等行业的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开展试运行,试运行以来经不断调优、调精,系统运行逻辑及流程日趋稳定,目前已具备全量试运行条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5年5月30日起,除《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以外的全省所有工程建设施工类招标项目全面施行“机器管招投标”,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施工类招标项目须采用“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特此通知。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推进机制办公室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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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牵头部门,省招标投标协会: 为了规范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年5月20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是指纳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下称省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被交易项目发起方抽取参加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参加评标活动后应获取的合理报酬。 第三条 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由评标费和其他补助两部分构成。 第四条 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交易项目发起方应当在收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鼓励交易项目发起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以接受交易项目发起方委托在线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 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为税前标准。 第六条 评标费按照评标时间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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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购〔2025〕453号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充分发挥联合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合采购实施范围(一)联合采购遵循各方自愿的原则实施,鼓励采购人自愿联合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命令强制要求不同的采购人实行联合采购。(二)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集中采购外的品目均可实施联合,但一个联合采购项目中应为同一类别或同一品目的货物、服务、工程。(三)电子卖场或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品目,因受客观因素影响,确需通过联合采购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实施联合采购,如不同单位在同一地点办公,共用一家物业公司服务等。(四)同一预算级次、不同主管预算单位的采购人可以实施联合采购,不同预算级次、不同主管预算单位的采购人也可以实施联合采购。二、联合采购实施规则(一)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可以实施联合采购,但原则上不得改变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采购规则。集采目录内的品目实施联合采购,联合后的采购预算总金额应大于40万元(乘用车高于60万元、工程高于采购限额标准)。(二)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品目实施联合采购的,联合之前各采购人的采购预算金额可以小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也可以大于等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联合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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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预算单位,各地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专业水平,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厅整理形成《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各政府采购主体学习参考。《指南》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工作各个环节,并将常用的政府采购全流程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范式)、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履约验收模板、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函范本及流程图、政府采购文件等范本一并作为附件。《指南》有关表述与最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完全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为准。同时,对本指南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随时反馈我厅。联系方式:0891—6284709/6284713。 附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5年版)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5月6日 点击下载 :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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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条例》全文如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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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提升采购效能,浙江省财政厅起草了《浙江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指引(试行)》,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联系人:省财政厅采监处 蓝婷婷 0571-87056985传真:0571-87056984电子邮箱:lanhan888@qq.com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附件:1.浙江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指引(试行)2.关于《浙江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指引(试行)》的起草说明 浙江省财政厅2025年5月13日 附件1浙江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指引(试行) 一、内控管理组织(一)实施归口管理(二)健全决策机制(三)合理设置岗位(四)单位内部督查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六)实施采购意向公开三、确定采购需求(七)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八)制定采购需求(九)提出资格条件(十)开展采购需求审查(十一)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十二)确定采购方式(十三)编制采购计划四、采购执行(十四)选定代理机构(十五)编制采购文件(十六)开展采购文件公开前置审查(十七)委派采购人代表(十八)评审专家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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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我委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wps图文解读:一图读懂《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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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公安厅(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 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也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区充分挖掘信用数据价值,创新实施“信用代证”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现就全面推行“信用代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专项信用报告数据基础 各省(区、市)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对地方政府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数据共享标准,加强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对中央国家机关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按照“谁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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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按照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5个部分展示2024年全国层面营商环境各领域进展成效。“进入市场”部分,主要介绍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以及提升企业登记注册、不动产登记、项目审批服务、电水网接入便利度等方面情况。“要素保障”部分,主要介绍保障经营主体获取资金、劳动、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情况。“经营环境”部分,主要介绍深化公平竞争治理、完善招标采购机制、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税费支持政策、优化电子支付体系、深化通关模式改革等方面情况。“纠纷化解”部分,主要介绍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情况。“企业退出”部分,重点介绍健全企业破产机制、优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等方面情况。 《报告》突出中国特色,展示我国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提升行政效能和水平的创新实践,具体介绍企业开办、企业信息变更、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等领域“一件事”实施效果。 《报告》紧扣企业关切,以经营主体获得感为导向,聚焦破除准入壁垒、保障公平竞争、规范监管执法、保护知识产权等突出关切,介绍2024年相关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取得的实际成效,辅以11个政策专栏、16个地方案例生动呈现改革实施效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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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减少对中小企业资金挤占和账款拖欠,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强化供应链金融规范,防控相关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商务部 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外汇局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互利共赢发展 (一)正确把握供应链金融内涵与方向。发展供应链金融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促进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为着力点,聚焦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立足点,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实现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二)鼓励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更多采取直接服务方式触达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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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平竞争 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 第四章 科技创新 第五章 规范经营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三条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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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我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们梳理形成《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5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xzczcgb@163.com,或通过信件方式发送至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891-6284709。附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4月25日点击下载附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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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能源、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电力公司: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新型能源体系,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现就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协同联动、统筹谋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交通运输动力绿色低碳替代,强化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保障,为积极稳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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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 务 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4月16日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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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敢作敢为、善作善成,进一步促进新时代新征程上海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未列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格执法。 (三)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招投标电子化平台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持续推行现场分散评标与远程分散评标。统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全面取消不合理限制。规范建设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承发包行为,保护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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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5〕235号HNPR-2025-02005 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机器管招投标”监督管理效能,明确“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使用边界,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和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凡属本负面清单内项目,可不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实施;凡不属本负面清单的项目,应当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对“机器管招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严格规范执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16日附件 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 一、非常规通用技术、技术难度大且特别复杂需单独攻关,并按《导则》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同意的特殊项目。二、央企或外省国企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在湘投资,但依法不能自行建设的非特许经营项目。三、民营投资为主体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四、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项目。五、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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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内容《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二、反馈方式1. 反馈渠道: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hebzfcg@sina.com。2. 格式要求:邮件标题请注明“评审专家办法反馈意见”;正文或附件需明确标注意见条款(如“第三章第十条建议……”);单位反馈需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及电话,个人反馈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三、截止时间2025年5月15日(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四、其他说明1. 反馈意见应合法、合规、具有可操作性;2.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附件: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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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第45号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4〕11号)、《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为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现就每学期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联合检查范围包括中小学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食堂(含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等。对其他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检查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二、重点任务联合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联合检查要点表(详见附件),严查严管膳食经费管理不规范、招标采购把关不严、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营养配餐不达标等方面问题。(一)膳食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健全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是否设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门台账,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是否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近五年接受过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审计、财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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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贵州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黔发改法规〔2021〕206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对全省现行实施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贵州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目录(2024年版)。2024年,全省共清理招投标制度规则文件103件,纳入《目录》保留的制度规则文件95件,废止已不适用的制度规则文件8件,现将《贵州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目录(2024年版)》予以公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未列入保留文件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管依据。附件:贵州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目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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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高标准招标投标市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编制工作,适用本指引。第二章 内容设置第三条 招标人应依法依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设置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第四条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投标资格条件或评标(审查)标准:(一)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二)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三)设定歧视外地经营者、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四)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五)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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