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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9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美丽中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久久为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要坚持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高水平保护增强绿色发展动能,以高质量发展降低资源环境代价。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期盼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巩固拓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成效。要坚持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相结合,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细化完善配套制度,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会议指出,制定出台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务实行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分类设定本国产品标准,明确对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的具体要求。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稳妥推进...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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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5-02018湘发改公管规〔2025〕561号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8月28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省招标投标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2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定分离”,是指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全省使用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可以采用“评定分离”。市州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行“评定分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第四条 “评定分离”遵循...
发布时间: 2025 - 09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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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公共资源更加公平高效配置,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制定如下意见。一、加强招标管理(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健全招标投标内控机制,将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签订等关键事项纳入“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并使用全省统一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开展招标活动。招标人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应当开展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发布。加大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力度,各类公告信息统一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招标标的管理。实行招标项目“一码管理”,将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与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等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对接,贯通投资项目审批信息、招标信息、建设管理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招标或以邀请招标方式实施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法定情形外,应在实施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三)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动态管理,强化信息登记及公示,逐步开展招...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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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源共享  1.明确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商各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项目类型和规模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建立评标专家库共享目录。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要按照技术标准,确定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范围,形成评标专家库共享资源目录。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同时公布本专家库的评标劳务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3.建立评标场所工位共享目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要加强评标场所工位资源统筹,将适宜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场所工位,汇总形成评标场所工位共享资源目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评标专家就餐、住宿等保障方式和费用支付渠道,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应当同时公布收取标准和方式。  二、完善协同服务机制  4.建立主副场分工合作机制。招标人选择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为评标主场(以下简称“主场”),配合主场开展远...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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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2025年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依法调查纠正了一批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助力稳定市场预期、激发企业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现公布部分案件如下:一、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四省交通运输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对使用外地ETC卡货运经营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并指导江苏、浙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本省交通运输厅开展类案同查,实施挂牌督办,推动全面纠治。经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自2016年7月开始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对持有安徽ETC卡货车通行安徽省收费公路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对持有其他ETC卡货车实行通行费95折基本优惠。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自2017年1月开始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对持有并使用运政苏通卡的货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9折优惠,2018年底调整至85折优惠;同一时期,对持有其他ETC卡货车实行通行费95折基本优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自2022年1月开始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规定省属及市、县(...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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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赛场上大放异彩、喜讯频传,先后在第三届广州市(区)直机关“金穗杯”工作创新大赛决赛、全国第二届招标采购技能大赛总决赛中斩获佳绩!这是自2025年4月中心重磅推出全国首个公共采购智能体协同管理平台——“彩翼公共采购智能体协同管理平台”之后的又一抹亮色,实现了突破与创新的精彩接力。今年,中心秉持敢为人先的精神,在科技创新征程上凝心聚力、昂扬奋进。其创新实践如浩荡的东风,彰显着广州在公共采购领域的雄浑气魄与强大能量;其责任担当如嘹亮的号角,奏响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矢志服务大局、砥砺奋进的时代强音,强势助推我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阔步迈进智能化新阶段。智启未来,重构高效透明采购生态2025年4月8日,由中心主导研发的全国首个公共采购智能体协同管理平台“彩翼公共采购智能体协同管理平台”正式上线。作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创新典范,平台锚定应用服务支撑、智能体开放接入、可信数据共享、生态级聚合门户、交易系统部署、算力调度集成六大核心功能,首推“质疑回复”“合规检测”“AI助手”三大智能体,均已开始应用测试并上线运行。上线5个月以来,项目交易额超30亿元,人均工作效率提升超300%。“质疑回复”智能体一键生成答复,大幅降低人为失误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影响,投诉量同比下降超200%;“合规检测”智能体精准提示文件问题,将招标文件错误率从10%降至1%以内,文件更正比...
发布时间: 2025 - 0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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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我省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系统以来,严格落实“公平性、准确性、及时性”要求,在提升交易效率、规范流程、降低人为干预风险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然而部分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后,出现中标人未及时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线上合同等情况,造成项目流程停滞、建设周期延误,甚至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影响。为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强化管理约束,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机器管招投标”体系规范运行,服务于项目高质量建设,现将招标项目合同签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前置手续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及时办理、提交符合要求的足额履约担保(含诚信金),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合同履约人员名单证件(如有),招标人应及时组织合同谈判,双方就驻地建设、临建设施、先行开工等项目事项及履约人员、机械设备等分批次进场时间节点进行明确,中标人须做好进场前各项准备工作。二、严格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文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中标人收到系统生成的中标通知书(未赋码)三十日内,招标人须与中标人完成线上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完毕后,系统对中标通知书进行赋码,并对合同进行归档。合同相关条款、格式及附件内容必须严格以招标文件规定...
发布时间: 2025 - 09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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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法规规〔2025〕371号HNPR—2025—02012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使用范围的精准性,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和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交易中心对《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5〕235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凡属于修订后的负面清单内项目,可不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实施,但同时属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仍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凡不属于修订后的负面清单的项目,应当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方式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5〕235号)同时废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6月12日 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项目负面清单 一、非常规通用技术、技术难度大且特别复杂,并按《导则》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同意的特殊项目。二、央企、外省国企全部使用自有资金在湘投资,或者央企、外省国企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省内国有资金占比不超过50%(含可预期性全部投资)的非特许经营项目。三、依法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必须招标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发布时间: 2025 - 09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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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的“征集调查”中提出意见。二、邮件发送至:fldy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附件:1. 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8月20日附件下载附件1.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wps附件2.《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链  接《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时间: 2025 - 09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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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更好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省基建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我委修订形成了《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乡村振兴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5年4月30日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乡村振兴专项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乡村振兴专项(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专项”)安排管理,充分发挥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乡村振兴专项,主要指使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代种业提升、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等重要农产品保障,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等与乡村振兴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城乡融合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根据形势任务变化进行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谋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要求,及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项目投资需求,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各项要求。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综合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标准第三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优先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支持其他地区模式创...
发布时间: 2025 - 09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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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建立健全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高效率流通、高水平应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赋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基础  (一)完善公共数据目录。本市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动态更新数据的共享、开放属性。市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公共机构全量梳理公共数据目录,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目录上链和数据汇聚。开展授权运营的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和服务清单,纳入目录管理。各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负责组织本区公共数据目录管理和数据汇聚,纳入全市目录体系调度。  (二)提升公共数据质量。各区各部门强化公共数据源头治理,保障数据供给质量,压实数据解读责任。遵循“一数一源一标准”原则,开展人、企业、城市部件等基础数据治理,形成城市基础数据底座。完善数据异议处理反馈机制,建立数据问题核查、反馈和修正闭环。加强供给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公共数据质量。  (三)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的登记服务...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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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财 政 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二、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一)分类分级推进实施。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持续保障项目建成完工。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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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202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2024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公报指出,2024年,全国共有28430个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参加了统计,同比减少3.1%。其中,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3172个,占11.2%;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25258个,占88.8%。从业人员情况方面,2024年,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年末从业人员457.8万人,同比减少5.2%。其中,从事勘察的人员16.1万人,同比减少1.6%;从事设计的人员101.9万人,同比减少5.3%。业务情况方面,2024年,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新签合同额合计1428.8亿元,同比减少1.8%;工程设计新签合同额合计6868.2亿元,同比减少5.8%;工程总承包新签合同额合计73541.9亿元,同比增长3.0%;其他工程咨询业务新签合同额合计1375.7亿元,同比减少2.6%。财务情况方面,2024年,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收入1082.2亿元,同比减少0.3%;工程设计收入5368.9亿元,同比减少4.8%;工程总承包收入46185.4亿元,同比增长1.9%;其他工程咨询业务收入1067.0亿元,同比减少0.3%。科技进步情况方面,2024年,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为2728.4亿元,同比减少7.6%;企业累计拥有专利59.9...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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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入该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省行政区域内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二是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亿元及以上,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监理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勘察、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监理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三是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依法对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
发布时间: 2025 - 0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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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内容设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内容设置方面,《指引》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投标资格条件或评标(审查)标准:一是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二是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三是设定歧视外地经营者、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四是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五是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投标。六是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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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设函〔2025〕4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拓展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反腐工作部署,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拟组建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为此起草了《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网址:http://www.mwr.gov.cn)进入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浏览下载有关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1.电子邮件:63202571@mw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2.传真:010-63202571。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53),信封请注明“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4.联系电话:010-63202229。水利部办公厅2025年8月5日附件:1.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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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政法函〔2025〕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暂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政〔2019〕93号)关于编制并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要求,我部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更新,形成《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7月18日附件:6389174164931828667359902.pdf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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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报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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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减负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519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内财购函〔2025〕7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专家评审费管理及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专家评审费支付政策。二、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三、采购人应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支专家评审费,不得将该费用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四、评标评审费支付标准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执行。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拖欠专家评审费,避免因费用支付问题导致项目延误或产生纠纷影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采购云平台委托中心项目、质疑论证会项目、涉密项目。七、业务受理处负责告知采购人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需采购人支付专家评审费的政策并让采购人现场告知评审专家。八、采购评审处负责1.将结束后的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提交至费用管理系统。2.每月10日、20日前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电子统计汇总表和纸质单据签名交至办公室财务。九、办公室财务负责1.核验专家上传系统发票。2.核算专家按月累计个税。3.于每月10日、20日前发放专家评审费。十、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公室2025年7月31日(业务受理处联系电话:0471-5332678、...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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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建规〔2025〕7号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完善资格预审工作制度,规范资格预审结果通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说明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理由。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公示等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发布时间: 2025 - 0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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