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项目赋能年”相关情况。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茂祯介绍,该市连续5年在山东省营商环境考核中获评“一等”,法治“软环境”正成为济南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王茂祯表示,济南市围绕服务保障“项目赋能年”,推动“1+20”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持续放大山东(济南)中央法务区集群势能,创新推出山东省首单商业秘密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优化该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济南市树立“一盘棋”思想,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大事要事来抓,不断夯实营商环境“法治根基”。该市连续4年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服务市场主体制度,市、区县两级干部对接民营企业1242家;出台专项实施意见,推行法治化营商环境体验官、基层观测点等制度,从企业和民众的视角找问题、查症结;建成32个涉企法治服务站点,制发12项惠企为民实事清单,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普法行”等系列活动,把法治服务送到企业“家门口”、心坎上。 “济南市紧扣发展定位、聚焦企业需求,打好‘立改废’组合拳,以良法善治保障营商环境的稳定性和透明度。”王茂祯表示,该市严把审查关口,今年年内将对6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完成合法性审查,对市、区县245件重要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今年以来,济南市开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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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6)冀0404民初3564号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缪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佳临,广东云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某。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 韦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郗鑫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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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瑞市监处罚〔2026〕1833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某某执法部门: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10-1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系瑞安市玉海街道某某大厦小区内电梯的维保单位。当事人于2026年6月24日对某某大厦A幢-1号电梯(设备代码:3110*********591011)和A幢-2号电梯(设备代码:3110*********632765)进行半月度维保时,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要求对电梯井底坑进行维护保养,违法所得为230元。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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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地方金融信用生态、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分行依托辖区核心商圈资源,在青泰广场、文化街片区成功举行“金昌市金融信用示范街”启动仪式,标志着金昌市首个金融信用示范商圈落地运营,实现商圈小微商户“信用可变现、守信可获贷”。 长期以来,小微商户、个体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抵押物不足、信用信息零散等短板,传统信贷模式难以适配其“短、频、急、散”的融资特点,守信商户的优质信用难以转化为信贷资源。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分行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创新服务模式,以核心商圈为试点,整合商户信用信息、培育守信经营主体,推动征信宣传、信用建档、信用评定、信贷赋能深度融合,打通小微商户信用转化、融资对接全链条通道。 在此基础上,各银行机构组建普惠金融服务专班,深入街区逐户开展征信宣传、全面摸排商户经营状况与融资需求,系统归集商户经营、履约等核心信息,针对不同商户经营特点量身定制差异化信贷支持方案。依托全覆盖、精细化的摸排建档工作,辖区金融机构高效完成批量信用评定与授信审批,前期累计完成街区246户商户走访摸排,为22户商户授信1427.5万元,为20户有资金需求的商户发放贷款1167.46万元,切实把商户信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融资红利。 据悉,本次示范街区建设秉持“多方协同、共建共享”理念,构建全域诚信共治新格局。中国人民银行金昌市分行牵头统筹整体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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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6)沪民申321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某平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孔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婷婷,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杨某,男,某族,住贵州省。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徐某。再审申请人某平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杨某、二审被上诉人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某平台公司申请再审称,1.原审法院违背民事诉讼举证基本原则及交通事故裁判规则分配本案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错误。2.原审在无任何过错证据的情况下,推定机动车全责,事实认定无依据、裁判逻辑不公。3.原判决曲解道路交通安全侵权责任规则,无限加重保险人赔偿责任,适用法律错误。4.二审法院未依法履行实质审理义务,对一审明显错误未予审查、纠正,径行维持原判,程序及实体均违法。5.原审裁判结果违背类案裁判标准,裁判尺度严重失衡。综上,某平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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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温岭硒美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市监处罚〔2026〕133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岭硒美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执法部门: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10-1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5月1日,当事人购进并销售童鞋共计120双,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童鞋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为:“耐磨性能(1#)”、“磨痕长度”“左脚”“右脚”;检测方法:“GB/T3903.1-2017”;技术要求:“≤15.0”;结果数据:“15.3”“16.4”;单项判定:“不符合”;“耐磨性能(1#)”、“外底磨穿现象”“左脚”“右脚”;检测方法:“GB/T3903.1-2017”;技术要求:“不应出现”;结果数据:“外底被磨穿”;单项判定:“不符合”。最终得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温州复检后,报告中显示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为:“耐磨性能”、“磨痕长度(mm)”;标准要求:“≤15.0”;实测结果:“1左”“15.9”“1右”“16.0”;“耐磨性能”、“试验后现象”;标准要求:“不应出现外底磨穿现象”;实测结果:“1左、1右”“试验后,试样出现鞋底磨穿现象”,单项结论:“不符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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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不久召开的2026世界制造业大会上,合肥法务区首次把法律服务点搬入大会现场,“企业法务服务处”应需而生,咨询有人接、诉求有人记、难题有人解。装备制造、智能科创、外贸出口企业代表等纷纷问诊,现场收集的法律诉求与风险线索统一建台账、分类分流;所登记的需求,会后可持续对接法务区专业资源,实现“一次参会、长期受益”。建设合肥法务区,是安徽省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有力举措。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安徽省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省市县“府院”“府检”联动机制覆盖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公共政策和政府承诺事项兑现率达95.3%,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从全国第20位升至第3位。 涉企检查多、涉企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最让企业头疼。阜阳一家科技新材料公司负责人算了一笔账:“过去各部门分头上门、轮番检查,有时一个月要迎检好几次。最近,阜阳市颍东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进厂,仅半天,所有检查内容全部完成。与改革前相比,企业迎检次数下降了至少60%。” 这种变化,来自近年来安徽省推进的“综合查一次”改革。它打破部门壁垒,把多领域、多层级检查事项“物理整合”,力求“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涉企现场检查“扫码入企、亮码检查”,结果实时上传,企业可线上评价,监管部门“验码监督”。 涉企执法亦是变“一罚了之”为“罚帮并重”,推行“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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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苏民申1166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A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B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一审被告:王某庆,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再审申请人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与被申请人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一审被告王某庆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9民终22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A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我方要求B公司支付980万余元证据充分,其自认收到了预付货款,我方转账30笔合计9834783.76元,王某庆既是我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又是B公司实控人,出现未交货还长期、大额预付货款现象才导致解散清算诉讼,本案是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王某庆与我方存在内部承包不影响退还买卖关系退还预付款,这是合同相对性的要求,账务处理协议是B公司与王某庆恶意串通实施的产物,未经股东会同意损害了股东权益应当认定无效;二、王某庆作为我方股东或投资人实施了法律禁止行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实施与身份不符且为法律禁止行为,直接损害我方利益,可能存在内部承包关系和未结清往来不是不退还预付款的理由;三、原审适用法律不当。综上请求依法再审本案。B公司、王某庆共同提交意见称,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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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黔东南州黔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绍运政罚〔2026〕02221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黔东南州黔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石某某执法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10-09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9月11日08时2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甬高速柯桥南互通检查时发现黔东南州黔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黔东南州黔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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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聚焦“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湖南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平台迭代升级后正式上线。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构建“一站式办理”的涉企诉求闭环处置体系,企业诉求办理质效再上新台阶。 今年是湖南“企业服务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精心打造“请民营企业家吃早餐”“民营企业开放日”等特色政企沟通载体。企业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网络等多种途径,随时反映经营难题、建言献策。 该局协调服务处处长张建军介绍,此次在原湖南省营商环境网的基础上升级打造2.0版诉求办理平台,重在补齐县级诉求线上处置短板,将诉求处理覆盖面由过去省、市两级拓展至省、市、县三级全域。 平台建立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机制,诉求从提交、交办、处置到反馈全程可追溯,办理进度企业可随时查询,坚持“问题不解决,诉求不办结”。在审核机制上,实行三级审核把关,明确不得转批、被投诉单位“回避原则”,办结需上传依据。该局还将对办理单位进行回访,以企业满意度、办结率为重要评价指标,与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挂钩。 在办理时限上,平台明确一般诉求当天受理、24小时内交办、15个工作日内办结;针对复杂疑难、特殊事项,按程序可申请延期处置,做到分类施策、妥善化解。 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全省“企业服务年”行动累计收集涉企问题15984件,已办结14231件,1751件正在处置,办结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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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6)冀民抗56号抗诉机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姚某,男,1963年3月8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某,女,1965年12月24日出生,蒙古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孙某,男,1992年5月25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胡某,职务:经理。申诉人姚某、李某因与被申诉人孙某、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8民终3346号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再审情形,以冀检民监〔2026〕47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指令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审判长 冯永军审判员 张志刚审判员 李冠霞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韩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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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河南煜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绍运政罚〔2026〕0221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河南煜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某某执法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10-0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7月15日09时1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柯桥智慧交通智慧交通监管平台取证发现河南煜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河南煜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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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温州国际云软件谷的原子游创(温州)科技有限公司内,“00后”创业者叶哲鸣正带领团队加紧研发新一代人工智能游戏引擎。凭借此前在相关赛事获奖经历,叶哲鸣团队免评审入驻园区,开启了“一张工位注册一家公司”的创业新历程。 近年来,聚焦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创业者落地难、成长慢、资源缺、保障弱等痛点,温州持续推出系列政策举措,系统构建覆盖创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供给体系。 “温州发布了场景机会清单、社区清单、能力清单、政策清单,为OPC创业者提供全景式、导航式服务指引。”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以场景机会清单举例,该清单聚焦智能制造、数字文创、跨境电商等领域,为技术提供真实产业入口。 为筑牢合规的发展底线,今年以来,温州市司法局发布《温州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合规指引》《温州市人工智能OPC创业社区建设合规指引》;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温州市人工智能OPC从登记注册到税务合规指引》等,为一人公司创业生态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奠定制度根基。 在金融扶持方面,温州龙湾区配套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设立4亿元产业基金,形成覆盖种子期到成长期的基金矩阵。鹿城农商银行推出《温州市OPC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以“创孵金融”十大举措,构建“政务+财税+政策+金融+保险”一站式孵化体系。 “不少刚走出校园的青年创业者,创业初期最愁的就是场地租金和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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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6)最高法知民终236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唐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聂鹏民,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嘉荣,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女,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男,该公司员工。一审第三人:阳某,男,2000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一审第三人:田某,男,199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审第三人:白某,男,199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一审第三人:方某,男,199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杞县。一审第三人:聂某,男,198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上诉人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某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2)、上海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3)及一审第三人阳某、田某、白某、方某、聂某发明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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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合肥车美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提供条件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嘉盐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40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合肥车美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某某执法部门: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9-3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合肥车美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尤甪村实施了单位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提供条件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海盐县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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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优化市场环境助力更好潍坊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发布会上,针对记者提出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方面的工作成效问题,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张东作出详细回答。 张东表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质增效,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相关工作成效可以概括为“四个聚焦”。 据介绍,潍坊持续拓宽联合监管覆盖面,将养老机构、成品油流通、危险化学品、校外托管机构等140个领域、204个事项纳入联合检查范围,参与联合检查的市直部门由34个扩充至37个,织密全域协同监管网络。全市集中组织多批次跨部门抽查任务,其中2批次103项部门联合抽查任务,34个部门参与,覆盖9567户市场主体,第三批集中抽查有序推进;同步开展系统内部抽查1批次26项,覆盖4498户经营主体。今年以来,全市部门联合抽查达1.95万户次,占比76.01%,远超省级50%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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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5)最高法知民终87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东,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宏达,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宗成,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乙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的(2025)粤03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6年5月20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东、杨宏达,被上诉人某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宗成到庭参加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甲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定某乙公司提起的(2017)粤03民初1209号(以下简称1209号案)、(2019)粤03民初4778号(以下简称4778号案)、(2019)粤03民初4779号(以下简称4779号案)三案诉讼构成恶意诉讼;2.判令某乙公司赔偿某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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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39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德州帕克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371428MA3CG5UA76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5600B020违法事实: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2号地集体产业项目(集体产业项目用房)由北京长阳众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你单位德州帕克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是通风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你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9日签订通风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价款为5799441.78元,工程规模为38229.14平方米。你单位在该项目通风工程中任命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林保江(注册编号:鲁2372022202391434,注册专业:机电工程,注册专业有效期:2026-01-26至2029-01-25)。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机电安装工程)》规定,通风空调工程的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米或者单项工程造价大于1000万元或者空调制冷量大于800冷吨为大型工程为大型工程,需配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你单位存在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行为。你单位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公司法人兼董事长鲁风文,其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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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以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评价试点为切入口,围绕守护群众“菜篮子”“果盘子”计量公平,构建制度引领、信用评价、试点先行、智慧监管、严肃执法、社会共治的“1+N”全链条诚信计量体系,推动各方从“要我做”转向“我要做”,压实市场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计量作弊行为。 一、具体做法 (一)制度先行,构建诚信评价体系 在全省率先出台《昆明市集贸市场主体责任计量合规落实的管理标准(试行)》,衔接《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市场方、商户、监管部门三方责任清单,围绕制度建设、器具管理、统配秤运行、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日常检查六大维度设置量化指标,将市场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实行动态升降级。鼓励市场方推行统配秤,实施经营户黄红牌、黑名单、清退、先行赔付等机制,将计量诚信与摊位租金、入场资格挂钩,形成管理闭环。 (二)数字赋能,实现全链条追溯 一是器具可溯源。全面推行“一秤一码”赋码管理和“三码一封”新规,扫码可查器具基本情况和维修状态。二是检定可溯源。通过“一秤一码”明示受检与检定信息。2026年将完成公平秤100%、经营秤60%以上赋码。三是监管可溯源。制定检查要点,以检查要点表打“√”形式在智慧监管系统中记录检查情况。通过器具、检定、监管“三溯源”,建立“一市场一档案”动态数据库,强化智慧监管。 (三)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管控 实行半年评估、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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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对西藏林芝市蓝天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混凝土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立案调查。2026年4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1.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市监反垄处〔2026〕1号)2.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市监反垄处〔2026〕2号)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市监反垄处〔2026〕3号)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市监反垄处〔2026〕4号)5.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市监反垄处〔2026〕5号)2026年9月24日附件下载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市监反垄处〔2026〕1号).wps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市监反垄处〔2026〕2号).wps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市监反垄处〔2026〕3号).wps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市监反垄处〔2026〕4号).wps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藏市监反垄处〔2026〕5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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