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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海扬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06575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海扬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郭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2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12日21时2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富阳西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海扬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海扬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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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4〕12687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肖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2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24日14时49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云河家园严家路口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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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7262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李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20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6月19日15时57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0国道K348+700检查时发现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德畅实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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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3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中鹏恒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411681MA46E1UL18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500A010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5年5月20日对你单位在位于昌平区沙河镇的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二)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01-0302-0002、0003、0004、0009、0010、0012、0008、001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2-1#住宅楼等36项、9-1#住宅楼等41项、社区综合服务楼等11项)涉嫌在施工中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根据2025年5月20日对你单位委托代理人王丽花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你单位是该工程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4年3月25日,你单位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车库C3-a~C3-d/C3-6~C3-10轴基础地板防水采用1.5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查时正在施工第二层1.2mm厚塑料预铺防水卷材,1.5mm厚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同层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未错缝,不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5.1.8条第2款的规定。项目经理史...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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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案〔2025〕执法8号3被处罚单位湖南中化劳务有限责任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光辉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355520830Y8处罚事由湖南中化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孙一峰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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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47255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杨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1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1月02日10时43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57(老320国道)临平方向189K+500检查时发现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秉辉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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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对郭相国组织4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经营者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4月、6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1号)2.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2号)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3号)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4号)5.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5号) 2025年6月13日(反垄断一司供稿)附件下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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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5〕执法5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臻友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 号1号楼4单元334室D座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阮永军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6R32F8处罚事由上海臻友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肆万圆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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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39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20223566115093J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3500A010违法事实: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提供的2024年4月30日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24]第020142号)和2025年5月27日对当事人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北京市昌平区的北京轨道交通13号线扩能提升工程土建施工11合同段,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方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通苑车站部分钢支撑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为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3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工程检查时发现天津海畅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天通苑站基坑14轴第三道第57根钢支撑南侧活络端的支撑端与腰梁未均匀接触,西侧有较大间隙,不符合《基坑工程内支撑技术规程》(DB11/940-2012)第4.5.5条第1项“钢支撑与腰梁宜采用托盘形式架设连接,支撑端与腰梁应均匀接触”的要求。2.车站西端 2-3轴间扩大端南侧阴角处,...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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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要素内容1处罚类型安全生产综合类违法2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应急罚〔2025〕执法2号3被处罚单位上海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被处罚人姓名/5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浦东新区高翔环路403号6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姓名黄骏骅7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72942818处罚事由上海建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9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10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1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12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上海市应急管理局13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6月9日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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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5〕1661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肖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1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3月10日09时01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湖区古墩路天目里5号楼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伍元伍角壹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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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2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重庆嘉逊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500000778457538G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30违法事实:根据案件移送的情况,经立案调查,查明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F地块项目CP01-0601-0056、0057、0058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4项)(8#住宅楼等14项)工程中,你单位作为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施工现场北侧临时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供电电源直接从分配电箱接电,未设置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要求;2.该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缆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的要求;3.该工程11#住宅楼无围护措施的地下一层顶板周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2.3条的要求;4.该工程11#住宅楼地下一层顶板支撑脚手架与作...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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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杭州锦合能源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临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91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锦合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万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08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杭州锦合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实施了燃气经营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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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8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陕西延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610112MA6WQGW9XH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裁量基准编号为C16635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为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实验楼(林科科研实验楼等5项)幕墙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2025年3月4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林科科研实验楼西侧12轴/H-G轴二层至四层、南侧15-17轴/A轴二层至四层部位已完成玻璃幕墙外檐中空玻璃安装。抽查该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资料编号:03-09-C4-008),用于该部位玻璃幕墙工程的中空玻璃于2024年12月20日进场,该批次中空玻璃见证取样复试《门窗玻璃及幕墙玻璃试验报告》(委托编号:2025-007004)显示可见光透射比复试结果为48%,与该工程工程设计图纸《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楼实验楼--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六)》(图号:建总07)7.3节能设计说明第一条第(四)项表2要求不符。直接涉及6+12+6mm中空钢化玻璃安装的合同价款为434834.55元。你单位存在在北京林业大学林科科研实验楼(林科科研实验楼等5项)中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你单位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造成质量...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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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建德陆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03125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建德陆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赵某某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0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0日07时2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安江收费站检查时发现建德陆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建德陆通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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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12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中交兴隆(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9MA00EJLE3G违法行为类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准编号C1635600A020违法事实:你单位中交兴隆(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密云区科技路甲16号院的密云新城MY00-0302-0066地块公租房项目(1#公租房等25项)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2025年4月3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是你单位的作业人员。你单位于2025年4月11日接受本机关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时,存在以下问题:1.你单位不能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你单位不能提供保证本单位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证明资料,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3.你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4.你单位不能提供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5.你单位不能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证明,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发布时间: 2025 - 06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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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10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南通百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320621MA1X0FBL13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022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是位于海淀区杏石口桥东南侧的海淀区巨山农场南区安置房项目四标段土建、装修劳务分包单位。2024年4月2日本机关对该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承揽该项目的土建、装修劳务分包单位南通百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该工程处于基础结构施工阶段,南通百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进场71人,现场仅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大伟),少于2名,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02200A010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对你单位处以25000.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万元):2.500000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发布时间: 2025 - 05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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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对四川协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名当事人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5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四川协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名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1.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市监反垄断案〔2025〕1号)2.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反垄断案〔2025〕2号)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反垄断案〔2025〕3号)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反垄断案〔2025〕4号)5.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反垄断案〔2025〕5号)6.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反垄断案〔2025〕6号)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反垄断案〔2025〕7号)                                                             &...
发布时间: 2025 - 0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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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太和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路政罚〔2025〕75349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太和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执法部门:建德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5-25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05月12日01时49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5(富衢线)衢州、长林方向K153+450检查时发现太和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太和县鑫盛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发布时间: 2025 - 0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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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08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幕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91411524MA9L983E7L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号C1602200A010违法事实:你单位是海淀区花园路5号院、10号院的中交海淀科创园(北京海淀区花园路5号院、10号院装修改造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2025年4月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停工前共有108人在现场施工作业,现场仅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的规定。你单位在施工中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由于该工程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力量不足,有可能导致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漏洞,存在安全隐患。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已对你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复核,复核结论为经核查责任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 2025 - 0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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