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2025年8月27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决定 (2025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八号 《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25年8月27日经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章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第四章 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第五章 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第六章 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诚信意识和社会信用水平,持续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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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交建〔2025〕165号各市(直管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省交通控股集团,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信用监管作用,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信用监管作用,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9月15日 安徽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统一开放、诚实守信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和交通运输部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公路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含公路施工专业分包企业)在本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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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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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消费包括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为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数字消费潜力,发展新型消费,推动消费提质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扩大数字消费多元化供给,创新和丰富数字消费场景,促进数字消费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激发和增强社会经济活力。 二、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 (一)扩大数字产品消费。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增加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释放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桌面级3D打印设备等新产品消费潜力。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视频照护系统等研发及互联互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培育建设新消费品牌,推动数字国潮等品牌创新发展。 (二)提升数字服务消费。鼓励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信息技术,赋能文博场馆、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相关场所,打造沉浸式、体验式的多元化消费场景。开展“人工智能+消费”案例推荐工作,推动人工智能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推动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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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服贸发〔2025〕186号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促进服务出口,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用好用足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服务出口 加强政策解读,指导地方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支持数字服务、高端设计、研发、供应链、检验检测、认可认证、知识产权、地理信息、语言服务等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以及节能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环境咨询服务、碳足迹核算管理服务、碳管理综合服务等绿色服务,培育服务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增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撬动作用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投资,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修订《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对基金重点投向加强业务指导。 三、优化服务出口零税率申报程序 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相关电子信息平台,在申报服务出口退税时推广以电子信息替代需企业申报的纸质或电子凭证,提高服务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四、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加大对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在运输、维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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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京质贷”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5〕49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按照《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要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改进金融服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京质贷”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业务概况 “京质贷”质量融资增信业务是指以企业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资质及荣誉为依据建立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的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服务,旨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金融服务,推动企业以质取胜,助力首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适用企业。重视质量发展,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均可申请。 (二)合作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备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业务意愿和能力的,均可纳入合作金融机构名单(首批合作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1)。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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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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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国办函〔2025〕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着力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改善游客消费体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 (一)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统筹。围绕旅游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规范、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联动协同,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中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职责处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相关事宜。 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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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体系系列文件的通知 (桂文旅发〔2025〕38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为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15日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数据局,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厅机关各处室(局),广西旅游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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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的通知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凤泉湖高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的通知》要求,市局研究编制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体系,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守信、重信、诚信,助力打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信用可修复”的社会环境。现将《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守信激励措施清单》《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措施清单》(以下称市局“三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组织实施。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市局“三张清单”,制定县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措施“三张清单”并组织实施。市局各相关科室、各县(区)局、分局要联动合力,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着力解决制约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为加快打造以信用为导向的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守信激励措施清单 2.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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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聊市科发〔2025〕27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起草了《聊城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现将《聊城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聊城市委宣传部 聊城市科学技术协会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及《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诚信管理,是指聊城市行政区划内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在参与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诚信管理。科学技术活动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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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5〕254号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现将《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劳务派遣单位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劳务派遣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是指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等对其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分公司不单独进行信用评价,纳入其归属总公司的评价范围。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本级许可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每年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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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信息与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盟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领域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推进信用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信息与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钟丽君,联系电话:0471-6610779。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5年8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信息与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领域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推进信用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对自然人以外的统计调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信息进行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活动。 第三条 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及时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信息外,都应予以公开,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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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各有关部门: 《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应用的前提条件,也是高质量推进信用河南建设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及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机制,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高效能治理中的应用场景,深化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优化信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信用信息记录精准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目录》规定的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更新周期、信息项等,梳理信用信息清单,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记录采集的规范性,确保信用信息覆盖全、记录准、信息项全、更新及时等。 (二)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方式。全面推进省级“统一化”归集模式,加大省级统一归集力度。省各有关部门要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业务系统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省级“应归集、尽归集”,减轻基层数据报送负担,解决数据重复填报问题,提升信用信息准确性。 (三)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力度。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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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垃圾运输领域服务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为对标深圳规则规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领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优化营商环境,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研究制定了《赣州市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垃圾运输领域服务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赣州市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垃圾运输领域服务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政策文件:https://cgj.ganzhou.gov.cn/gzscsgl/c102863/202509/64319ab0379b4479948c189b029fb54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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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垃圾运输领域服务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 为对标深圳规则规制,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领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优化营商环境,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研究制定了《赣州市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垃圾运输领域服务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赣州市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垃圾运输领域服务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赣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政策文件:https://cgj.ganzhou.gov.cn/gzscsgl/c102863/202509/64319ab0379b4479948c189b029fb54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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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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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局): 《江苏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政策文件: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5/9/1/art_78963_11632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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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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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2025年5月24日)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目前,我国已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兼顾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有计划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扩展参与主体,营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碳排放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推动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重要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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