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动态 News
相关信息 / HOT NEWS
News

崔某;杨某;中国某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日期: 2026-01-17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2026-01-17
浏览次数:
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吉0194民初5541号
原告:崔某良,男,1979年1月7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被告:杨某羿,男,1998年7月8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开发区。
负责人:高某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松,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在审理原告崔某良与被告杨某羿、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5年8月1日立案。2026年1月16日15时,原告崔某良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崔某良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某良负担。
审判员   刘珅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新


Copyright ©2025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