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青岛轩伟达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6〕051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青岛轩伟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秦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1-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1日14时0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9高速公路党湾收费站检查时发现青岛轩伟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青岛轩伟达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