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运政罚〔2026〕476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姜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1-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6日10时08分,杭州市临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北高速出口处检查时发现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