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林徐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市监处罚〔2026〕2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林徐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韩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1-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1月27日,杭州林徐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的天猫店铺内销售的固体饮料,其标题宣传“无糖”无相关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内销售固体饮料,其标题宣传“无糖”等字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