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道路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清扫、绿化等作业时,未按照道路作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防护措施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钱塘公(交)决字[2026]第33011429001640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沈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1-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1M,法人代表: 沈国正,准驾车型:无,于2026年01月13日17时37分在1号大街******实施道路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清扫、绿化等作业时,未按照道路作业标准落实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8条,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