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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环滨罚〔2025〕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蔡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2-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实施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