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湖北康迈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萧市监处罚〔2025〕159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湖北康迈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韩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1-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天猫平台店铺名称为“九芝堂保健食品旗舰店”,上传平台企业资质上公示的营业执照主体名称为杭州**供应链有限公司。本局调查期间,当事人杭州**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了合同等相关材料,表示该天猫平台店铺实际运营主体为湖北康迈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湖北康迈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因杭州**供应链有限公司在店铺设立时向平台支付了推广费推广该店铺,故在推广期结束之前未更换店铺主体。
经本局进一步查明,湖北康迈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与杭州**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日期间,天猫平台店铺 “九芝堂保健食品旗舰店”运营主体为湖北康迈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店铺实际运营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湖北康迈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双方约定店铺转让费用4万元,店铺运营费用1万元,其中代运营费用8000元,产品页面设计费用2000元。产品页面设计费用包括“九芝堂蜂胶珍珠胶囊”等10款产品,每款费用200元。2025年9月8日至9月21日,本局在全国12315系统收到多起对“九芝堂保健食品旗舰店”商品详情页用语的举报。举报中涉及到的相关广告由当事人提供文案素材,委托湖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当事人与湖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由当事人承担素材的有关责任及处罚。当事人在售“九芝堂蜂胶珍珠胶囊”产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2)第0276号,保健功能为减肥、美容(去黄褐斑),详情页中描述有“脂肪克星”、“挑战7天20斤”;在售“九芝堂 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产品,详情页描述有“48种女士专研复合维生素, 13种B族、11种矿物、24种复合营养”,“B6催化肌肉与肝脏组织中的糖原转化”、“黄芪粉 促进机体新陈代谢 护肝”、“蓝莓果粉 改善视力”、“葛根粉 延缓衰老”;在售“九芝堂阿胶黄芪口服液”,产品页面显示“已售3万+”;在售“九芝堂晚安哈妮牌 褪黑素片”,备案号食健备G202*****02258,保健功能改善睡眠,详情页描述有“10分钟入睡 8小时深睡”。上述详情页宣传,当事人仅能提供“九芝堂 阿胶黄芪口服液”产品“已售3万+”的销售明细,其余宣传仅能提供相关产品的注册批件、备案凭证、成分信息等信息,未能提供相关宣传的证明依据。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作为经营主体,在多款产品的详情页进行夸大功效的宣传,使消费者对产品功效造成误解,足以对消费者的选择构成误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经营者对其商品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在多款产品广告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