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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05号: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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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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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5]第0103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6MAC42JD83Y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违法事实:北京中淦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顺义区后沙峪的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西泗上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SY00-1801-0104、0105、 0106、01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1-1#住宅楼等50项、1-1#地下车库等2项)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1日在亮明身份后,对该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在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程1-3#住宅楼自首层顶板搭设至三层的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未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撑杆,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4.4.8条“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与悬挑支承结构可靠连接;应在立杆底部设置纵向扫地杆,并应间断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撑杆”的规定;2.该工程1-38#住宅楼北侧雨棚支撑脚手架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不符合《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第5.3.3条“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的规定。其中1、2项均为强制性条款。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有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67000A02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00021135M
法定代表人:韩建波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01
处罚公示期限:202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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